关于开展“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020年度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统计站、妇儿工委办公室:
根据《灌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灌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两规》)以及市统计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关于做好2021年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连统〔202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4月至5月开展2020年度监测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统计工作任务
2021年是《两纲》实施的终期评估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组织评估督导组赴各省(区、市、县)开展《两纲》终期评估督导工作。高质量开展监测统计工作,对推进《两纲》《两规》目标全面落实、确保终期评估取得优异成绩具有重要意义。
1.各镇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两规》监测统计工作,充实调整监测统计工作机构,协调、指导本级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工作,收集、汇总2020年度指标完成情况,更新、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形成年度监测统计报告。
2.县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在《两规》中承担的任务,按照《连云港市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填报灌南县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等相关表格,并形成质量较高的2020年度监测统计报告。
二、监测统计工作要求
1.各镇统计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工作,按照全省统一的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统计监测数据和信息,认真撰写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报告。各镇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妇儿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监测统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并对上报的监测统计数据从严把关、从严审核。要加强对监测统计资料的开发运用,跟踪了解国家和地方妇女儿童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宣传和挖掘当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典型事例,研究分析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妇女儿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2.各镇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服务协调作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全面地完成监测统计任务、报送相关表格,主动为监测统计工作提供各种必要的配合和支持,确保监测统计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3.各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连云港市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确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等,收集、整理2020年度妇儿规划各项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分析、上报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同一指标要做到“三个统一”:统一数据收集渠道、统一计算方法、统一报送口径。
4.各镇、各成员单位应在《连云港市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所涉及各项指标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分析重点指标变动原因的需要,适当增设相关指标群,更好地反映和体现本地区妇儿发展的趋势、优势领域和薄弱环节等。
5.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所承担任务(含量化指标和非量化目标)的完成情况,对2020年《两规》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重点是对弱项指标和未达标指标进行分析研判,研究确定今后推进措施,形成内容详实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
三、其它事项
1.各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监测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及时调整完善监测统计组织,及时开展2020年度指标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确保该项工作高质有序开展。
2.各成员单位请于4月30日前将灌南县妇女儿童基本情况表格以及实施《两规》2020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的电子版、纸质版分别报送县统计局和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需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各单位报送的纸质版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镇请于5月7日前将各地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综合表、实施《两规》2020年度监测统计报告以及自查评估报告的电子版、纸质版分别报送县统计局和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需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337室 联系人:杜丹青
联系电话:83968251, 手机短号:210129
QQ群:424015334
县统计局615室 联系人:王丹红
联系电话:83968609, 手机短号:645401
灌南县统计局 灌南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