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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12-0006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9-26
文号: 百政发〔2012〕5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百禄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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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百禄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百禄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明确。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跃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于 凯    镇纪委书记
         张增高   镇人武部长
成 员: 张金龙   镇组织委员
许正雨   镇党政办主任
毕 翔   镇财政所长
董 宇    镇派出所长
石福贵  镇团委书记
顾 明   镇监察室主任
朱耀浦   镇国土所所长
朱达军   镇城建所所长
刘亚明   镇农技中心主任
熊梯高  镇农经中心主任
              汪兴龙   镇农路站站长
              秦 明   镇环卫所所长
         许祝平   镇安监所长
         石 磊   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简称综禁办)设在镇农技中心。镇农技中心主任刘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镇组织科、镇农经中心、财政所、环卫所、派出所等部门各一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组成单位各抽调2名相关同志到镇综禁办集中办公。综禁办主要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安排、动员部署、督查推进、考核奖惩、督查队伍组建等方面工作,调动各个方面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二、各成员部门职责
(一) 镇纪委、镇组织科配合镇综禁办制定《百禄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考核办法》。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对各村和镇各有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重用,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焚烧事件或造成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镇宣传科牵头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镇农经中心配合各村抓好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等重点部位的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经营。通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扶贫小额贷款,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济人从事秸秆综合利用。
(四)镇派出所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不听劝阻恶意焚烧秸秆的责任人员;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的车辆给予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安全指导和帮助。
(五)镇财政所对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协助镇综禁办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办法;负责保障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经费;对上缴的保证金进行管理,对考核奖惩资金进行兑现。
(六)镇城建所负责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督促各村规范做好村庄秸秆的集中堆放场地建设和堆放工作,预防秸秆乱堆乱放或抛河污染。
(七)镇农路办负责组织开展全镇省道、县道等道路打谷晒场督查活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负责落实对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的车辆减免有关过路过桥费。
(八)镇农技中心牵头各村负责组织实施秸秆资源调查,落实每个田块秸秆资源的利用途径和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管理,加强秸秆多形式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进,牵头组织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考核验收。落实镇政府确定的各年度秸秆还田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村配置或改装农机装备,组织实施街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推广秸秆还田及水稻机插秧集成技术;组织实施镇级财政农机购置配套补贴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补助工作。牵头与公安、交通等单位联合执法,禁止不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割机入境作业;指导农机手按照强制作业标准进行收割作业,对违规的农机手采取处罚措施。
(九)镇安监所组织做好禁烧期间高危企业等周围焚烧秸秆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十一)镇环卫所牵头组织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对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和处罚;对上级公布的卫星火点进行区域核查确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考核与奖惩工作。
(十二)镇宣传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舆论宣传,开设专栏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报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科技知识、先进技术的报道,引导农民科学种田杜绝秸秆禁烧。
(十三)镇监察室配合镇综禁办对全镇秸秆禁烧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进行督察、考核。
(十四)各村承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负总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规定,确保完成全面禁烧目标任务。
镇政府其他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推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