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小学,局直各单位:
根据《灌南县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人才培养梯队的实施意见》(灌教发〔2012〕4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县级教育人才培养梯队第二层次人员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校长梯队第二层次:全县普通中学、灌南中专、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校级干部,幼儿园园长和完小校长。
2.班主任梯队第二层次:全县普通中学、灌南中专、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班主任。
3.学科教师梯队第二层次:全县普通中学、灌南中专、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及教科研人员。
已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港城名师”、市“333工程称号的人员不在推荐评选范围。
二、推荐和评选名额
根据我县教育人才梯队建设的总体规划,本次校长梯队第二层次评选30人,班主任梯队第二层次评选100人,学科教师梯队第二层次评选230人。
各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单位组织学习推荐评选条件。符合条件人员对照要求准备材料,自主申报。单位要严把条件关,负责审查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通过平时考核、集中考核、师生测评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及教育教学实绩进行考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推荐人员名单以及申报表在校内公示、电子稿在校园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类别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3.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确定推荐人选,经局党委研究批准,并在灌南教育信息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灌南县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县教育人才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学校要成立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2.评选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领导、教学骨干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80%。县局推荐评选小组不少于11人,校级推荐评选小组不少于7人。
3.推荐工作中,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评选质量。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资格,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4.民意测验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本单位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80%,同意票数超过2/3方可推荐。测评结果要及时在公开场合公布或公示。
5.评选推荐期间,要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以推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请各单位务必在11月30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局人事科。相关文件、表格及材料要求,请登录灌南教育信息网“教育人事”栏下载。
附件一:灌南县教育人才培养梯队第二层次各单位推荐名额表
附件二:灌南县教育人才培养梯队第二层次推荐上报材料要求
附件三:灌南县教育人才培养梯队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四:灌南县教育人才培养梯队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
附件五:灌南县教育人才培养梯队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简介表
附件六:灌南县教育人才培养梯队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材料袋封面
附件七:灌南县教育人才培养梯队第二层次量化评分表
灌南县教育局
报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