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政发〔2021〕8号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宣传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驻镇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堆沟港镇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宣传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堆港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堆沟港镇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宣传制度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度本制度。
一、宣传工作的内容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动态情况。
2、上级领导视察、调研、现场办公时的重要讲话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3、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和做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突出的问题。
二、宣传工作的载体
1、《堆沟港镇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督查通报》。每月编发一期,如遇有重大工作、活动可增发特刊。
2、灌南在线:以工作动态信息及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为主,以群众及部门意见互动为辅,同时介绍有关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及进度。
3、其他宣传载体。
三、宣传工作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真实可靠,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事例、数据要准确。
2、坚持时效性原则。及时反映最新工作动态,重大紧急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续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切实做到不迟报、不漏报。重大事件上报必须报经控违办领导小组审签。
3、坚持全面深刻的原则。要拓展视野、增强敏锐性,多领域、多角度、多渠道掌握全面的第一手材料,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仅要全面、完整,而且要有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4、坚持新颖独到的原则。集中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同时,鼓励在宣传工作上开拓创新。
四、考核评比
1、考核内容。新闻作品:包括消息、通讯、评论、图片,广播、电视新闻及各类专题等。信息作品:包括信息、调研报告、经验交流、情况反映等。各级媒体:包括国家、省、市级内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
2、考核要求。每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2条。信息宣传考评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宣传稿件上报、采用情况,年底进行考评,兑现奖励资金。
3、考核依据。信息宣传及被各级媒体采用的作品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登记汇总。
4、奖励标准。被县级采编的信息和宣传稿件,一次奖励50元;被市级采编的信息和宣传稿件,一次奖励100元;省级的,一次奖励300元;国家级的,一次奖励500元。
同一信息宣传稿件被不同媒体采纳、刊发、报道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信息宣传稿件多人署名发表、报道的,按照人数平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