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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1-00021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5-20
文号: 灌政办发〔2021〕6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城区市政公用地下管线、管廊、铁塔等建设管理工作,厘清审批、监管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责任,更好发挥其在城市发展中的保障和服务作用,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
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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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区市政公用管线管廊铁塔等建设审批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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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区市政公用地下管线、管廊、铁塔等建设管理工作,厘清审批、监管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责任,更好发挥其在城市发展中的保障和服务作用,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市政公用管线等建设审批及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源头上规范审批手续

(一)明确部门审批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政管线类综合方案的编制及项目方案审批,行政审批局负责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城市园林绿化树木修剪、移植、砍伐和占用绿地许可、道路挖掘许可审批,住建局负责市政管线开工前的勘查及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管线工程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施工,督促管线部门先审批后施工。

(二)完善建设审批流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工程设计。管线工程设计分为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规划设计需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需按规定报图审机构审查。

所有管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申请管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占用绿化及道路挖掘的,按照规定申请城市园林绿化树木修剪、移植、砍伐和占用绿地许可、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三)加强综合验收管理。管线工程开工前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放线,放线完成后方可开工建设。管线完工或地下管线覆土前,须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线。

管线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按照原定施工方案恢复路面及绿化。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公司绘制竣工图,并报行政审批局申报竣工联合验收。

二、过程中完善监管措施

(一)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住建、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线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和以管线应急抢修为由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并将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掘路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信用档案。

(二)严格把控施工质量。管线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维护、管理信息化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管线建设、迁移、改造前的技术方案论证和评估,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管线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市政道路管线施工单位的协调、沟通,履行告知义务,进行书面技术交底。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管线保护方案,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施工期间管线监护人员做到勤跑、勤查、勤记、勤落实,有效降低地下管线损坏机率。

(三)加强巡查制度建设。各管线管理单位应制定并落实管网管理制度,加大巡线管理、检漏力度,对巡线路段、时间进行量化。对重要路段缩短巡线周期、重点巡视,并对巡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早发现、早修复、早解决。对发现的管线占压要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和执法部门进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增强突发事件应对。细化抢修预案,增强抢修力量,充实抢修物资设备,经常性地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落实重要设备和备品备件的供应制度,确保关键时刻及时调用,缩短应急抢修时间。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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