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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615/2021-00021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5-21
文号: 百委发〔2021〕1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百禄镇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镇各相关单位:现将《百禄镇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中共百禄镇委员会 百禄镇人民政府 …
时效: 有效

百委发〔2021〕16号关于印发《百禄镇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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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百禄镇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镇各相关单位:

现将《百禄镇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百禄镇委员会 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1310

 

百禄镇党政办公室                 2021310日印发

百禄镇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针对性解决当前实地考察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助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争先进位,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对照文明城市创建最新体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各类点位整体升级、全面达标,高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不断增强百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严格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聚焦乡镇整体提升、居民小区(楼)全面达标、城市道路破损修复、文明交通提升、卫生习惯养成、市民文明素养提升、农贸市场提升、市容市貌提升、校园周边环境提升、志愿服务所站建设及提升等工作重点,强基础、抓长效、重人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推动城市环境干净整洁、城市道路平整通畅、城市面貌井然有序、城市文明全面提升。

三、工作任务

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宜居宜业环境,强化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增强公众的文明意识,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助力全县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一)突出三大整治,夯实创建基础  

1.镇容镇貌整治  

1)镇区主要街道落实门前“四包”,将责任状张贴在门店室内显著位置沿街商铺做到入户经营。引导店铺店招广告悬挂整齐严禁沿街商铺搭建影响镇容镇貌的临时遮阳雨棚等建筑;严禁路边摊点乱摆乱放,严防流动摊点随停随放;取缔马路市场、临街废品收购点,规范物料堆放。(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相关村)

2影响镇容镇貌的私拉乱接、违章搭建、吊挂、晾晒、堆放物品小广告和毁绿种菜等现象,按组分工,组织力量,逐户宣传对接、劝导,对拒不听劝导的强制拆除。(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城建所、相关村)

3)对主要路道沿街广告牌、灯杆广告、横幅标语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旧的、常年闲置不用的、影响集镇面貌的要劝导更新修理或拆除,对不听劝导的一律强制拆除。(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相关村)

4)镇区主次干道沿途确保没有豪华墓等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旱厕;公厕为水冲式,整洁无异味;无污水直排现象。(责任单位:民政办、农护办、相关村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背街小巷路面硬化、破损路面修复工作完成区道路绿化带修复、行道树补植工作;做好绿化带卫生保洁并长效保持完成区道路窨井盖、供电配电箱损坏设施的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农护办、城建所、相关村

2.环境卫生整治  

1)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无垃圾外溢现象,清运处理及时;引导垃圾分类处理,设置一定比例分类垃圾箱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披乱挂;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责任单位:农户办、相关村)

2)河塘有效治理,无垃圾漂浮物,无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环保所、农户办、相关村)

3)定期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对镇区街道、村便民服务中心、农贸市场、公用厕所等公共场所的乱堆乱放,牛皮癣广告、违章搭建、黑烟囱、白色垃圾以及河道垃圾和排污口开展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相关村)

3.集镇秩序整治

1因地制宜设置停车场或划定停车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巡查和疏导主要交通路口车辆违停乱放现象,尤其是超市、车站、十字路口、农贸市场等人流大的地方,确保道路畅通。(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交警队、交管所)  

2)开展文明出行专项行动,加强文明出行宣传,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劝导和疏导。(责任单位:交警队、交管所)  

3)加强对道路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严管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路面查处教育力度。(责任单位:交管所、派出所)。

(二)围绕重点亮点,彰显创建特色

1.注重为民服务水平提升。加强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做到场所建设到位,规范设置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文明用语,服务热情;主要出入口或其他显著位置设有志愿服务站点,要求有场地设施、有服务团队、有服务项目、有工作制度、有活动记录、有文化氛围。责任单位:为民服务中心、各村

2.注重居民文明素质提升。道路沿线、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合适位置设置文明提示语,张贴居民公约或乡规民约,沿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文明村、文明户或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全民阅读,加快推进书香百禄建设,组织开展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人文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责任单位:宣传科、文化站、各村

3.注重文体活动形式提升。常态化开展富有特色的文体民俗活动;文化站内部设施配置到位;开展道德讲堂活动道德讲堂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围绕“建党100周年”开展特色主题活动,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昂扬旋律,营造隆重、热烈、喜庆的庆祝氛围。(责任单位:组织科、宣传科、文化站

4.注重志愿服务质量提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结合社区、学校、敬老院等场所,建立一批尊老爱幼、扶弱助残志愿服务基地。设乡风文明志愿岗或志愿站点,有明显标识,在站点内或在站点周边有志愿服务者,有上墙的服务项目或能够提供具体物品或志愿服务者能够说明可以提供的服务项目,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责任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团委、妇联、各村)。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  

1.关注重点区域。重点进镇沿线、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处,每300米有8处政治主题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八礼四仪等公益宣传。责任单位:宣传科、各村

2.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广告牌、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刊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对道路两侧的灯杆、电箱、户外广告牌等作为亮点进行改造、出新、增设。(责任单位:宣传科、相关村)  

3.打造宣传亮点。在主要干道设置创文主题雕塑小品,小品形式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城市发展理念、文明交通等文化内涵,并与百禄特色和周边环境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宣传科、相关村)

4.定期更新维护。完成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各类公共标识设计统一规范,整治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宣传科、综合执法局、相关村)  

5.加强典型树立。注重在弘扬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创建、树立岗位新风等方面选树典型,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宣传科、各村)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创建力量,成立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部门、村(居)要高度重视,及时建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全员发动,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各项工作,协调相关问题解决,保质保量完成文明城市各点位整治和提升任务。

(三)营造浓厚氛围。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报道创文的进展和亮点,集中宣传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和工作成效,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让文明城市创建行动深入人心,有效推进创建工作。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跟踪问效、督办落实。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各村(居)年度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