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1〕6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建局2021年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住建局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科室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2日
灌南县住建局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住建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系列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作为,采取可靠措施,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科学制定目标,明确安全工作方向
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是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为着力点,深化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加强供水、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突出城市安全、综合防灾、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确保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织牢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为保障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成立由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潘龙飞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安全科、人防科、地震科、物管科、公用事业科、消防审验科、城镇建设科、建管处(安监站)、房产处、燃气办、园林所、路灯所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要按照“谁业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同时,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事故隐患排查等制度,推动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每一位管理者、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实施重点监控,全方位、全过程、全员执行标准,真正落实企业职工岗位责任。
三、把握时间节点,狠抓安全生产重点
要客观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科学细化阶段工作任务,精准开展工作,做到问题导向,有的放矢,标本兼治。
一月份重点工作
1.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度工作计划。
2.开展以建筑工程的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和“重大危险源”等内容为主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
3.开展冬季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活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网设施特别是用户端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提高用气安全管理水平。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 排查整治行动,大力推广建设充电桩。
5.做好农村危房排查工作。
二月份重点工作
1.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加快智慧工地系统平台建设,提升建筑工地智能化监管水平。
2.编制《灌南县城镇燃气专项发展规划》,重点突出安全运营措施,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制定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物业小区等重点领域安全应急预案。
4.制定《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的通知》,强化安全防范责任落实。
三月份重点工作
1.计划召开2021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报告制度,推动企业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3.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4.研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施工,使老旧小区改造和排查整改危房、规范物业服务深度结合,给老百姓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美观的居住环境。
5.强化房屋征收安全生产管理。督促负责房屋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加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伤亡事故发生和火灾发生。
6.推动城市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加强人居环境设计、建设、使用、维护、更新等各环节安全管理。研究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工作,开展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研究工作。
四月份重点工作
1.开展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深入摸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
4.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供水、城镇燃气、排水、桥梁等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
五月份重点工作
1.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实施修订后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
2.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做好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4.推进城市桥梁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督促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月份重点工作
1.大力开展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念,组织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经理、在建项目负责人、一线建筑工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
2.组织参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推动企业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3.督促施工企业做好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确保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4.召开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七月份重点工作
1.组织施工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的总监和专监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会和应急演练现场观摩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体系。
2.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邀请县消防大队现场指导。
3.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应急演练,做好现场评估。
4.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 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
5.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分析问题,精准施策,务求实效。
八月份重点工作
1.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2.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等重点领域方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力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九月份重点工作
1.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利用专题片、专家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的基本技能,提高全员消防警惕性和自防自救能力
2.组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落实国庆假期值班方案。
3.针对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触电等风险因素进行现场救援演练,要求各施工工地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池等应急保障设施,切实提高安全水平。
4.召开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十月份重点工作
1.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2.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工作;健全完善公用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特别是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化验室化验检测试剂的全程监管,严防事故发生;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做好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宣传工作,积极督促和引导企业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加大对全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规范化管理,严禁无证经营,督导企业加强餐饮场所、人流密集场所等用户端管理;加强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燃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全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和风险处理能力。
十一月份重点工作
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工程项目排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
2.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
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配合消防机构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排查整治,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4.制定和实施冬季安全管控方案,重点对防火、防雪等方面进行管控。
十二月份重点工作
1.持续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项目班子安全生产履职、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批及组织施工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持续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加快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
3.召开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4.总结本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