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014309404/2012-00008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2-11-23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地震局机构主要职能(原灌南县地震局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并负责本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和地震应急工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提出本地区震情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县政府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范措施;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协助省、市地震局管理本地区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
(四)管理本县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本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任务登记和县内外地震安全性评价队伍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灾害的防灾工作。
(五)管理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批本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县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与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