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1〕12号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2021年房屋建筑工程节后复工的施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行为规范,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良好开局,确保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2021年春节后复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毫不松懈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全县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严峻性,严格执行“疫情风险不可控不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复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工”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进度,制定劳务人员返灌工作计划。各项目部要梳理项目人员及劳务人员返灌情况,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分级管控,并上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摸清找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务必采取务实、管用、见效的措施,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隐患风险,为我县城市建设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平稳有序
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即:建设单位必须在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全部到位后,组织施工、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例会纪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确保企业对所属区域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项目部必须做到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突出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等重点环节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特别是对起重机械一年一次的复检工作,检测期限达到1年的必须重新检测;工地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在省安监系统申报复工申请经县住建局安监站审查同意方可复工;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健康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县住建局安监站。同时,劳动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场作业的农民工建立实名制档案,并且要了解农民工身体状况,防止不宜从事高危环境作业及其他老弱病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核查
各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均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通过现场实名制通道人脸识别来实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开工前,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人员配置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连云港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验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人脸照片。
考勤时间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进行考勤,月考勤天数为实际施工天数(按当月天数扣除法定节假日天数计算,特殊时段,以监管部门统一开工、停工日期为准计算)。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天在场时间累计超过四小时计为有效考勤,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对到岗履职不达标的项目和个人将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限期未整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或清出我县建筑市场。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县住建局安监站将加强节后复工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对不具备复工条件强行施工的项目,或审核通过允许复工,但在施工过程中降低疫情防控或安全生产标准,疫情防控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重新申请复核后方能复工;对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的项目,纳入信用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1.灌南县建筑工程春节后安全检查复工申批表
2.工程施工现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参考模板)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2日
附件1
灌南县建筑工程春节后安全检查复工申批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劳务单位 | |||||
三级安全 教育情况 | 已到岗职工 人,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人,考试合格 人。 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已收集齐全。 | |||||
施工现场 安全隐患 排查情况 | 已排查出安全隐患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分别是: | |||||
序号 | 重大安全隐患名称 |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 ||||
1 | ||||||
2 | ||||||
3 | ||||||
4 | ||||||
5 | ||||||
危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专项 整治情况 | ||||||
扬尘治理 具体措施 落实情况 | ||||||
安全生产 扬尘治理 检查 复工意见 | 意见: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 意见: 劳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 ||||
意见: 监理单位(公章) 项目总监 | 意见: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 |||||
附件2
XX工程施工现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参考模板)
一、编制目的
施工现场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省、市、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复工复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健全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坚持科学应对、预防为主,企业主责、快速反应,建立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第一时间上报疫情信息,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危险源辨识
1.放假、出差途中前往或途径疫区被感染。
2.放假、出差途中通过接触被感染人员导致被感染。
3.疫情爆发场所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二)新型冠状病毒特性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特性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β属),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2019-nCoV急性呼吸疾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分,本次新冠病毒为乙类疫情,按最高管理等级甲类管理。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三)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项目部所有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域。
根据国家、省、市、县发布的疫情信息,排查本项目是否存在疫情相关可疑人员,按照风险等级高低将可疑人员分为A、B、C 、D类四类,分别采取必要的预防预警措施。
(一)可疑人员
1.A 类人员:项目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服务人员等)及共同居住人员在近 14 日内去过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B 类人员:项目人员在近 14 日内接触过来自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与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家属、同居者密切接触的人员;与 A 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C 类人员:与 B 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人员。D 类人员:排查项目部近 14 日内发烧、咳嗽、胸闷、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人员。
2. A 类、B 类人员的项目实行全封闭管理措施,严禁人员出入,做好直接或间接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人员医学观察隔离,项目部全员实行核酸检测。C类、D类人员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每日体温检测,生活场所及时消杀、通风,必要时实行核酸检测。
(二)可疑物资
排查项目是否有近14日内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的物资,按属地政府要求采取封存处置。
(三)建立预警机制
项目主动与就近的定点医院和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建立“点对点”联动机制,明确就诊医疗人员、直通电话。制作疫情处置流程。内容应包括:应急处置流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及周边定点医院和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特殊人员应急处置流程
(一)一般发热人员的处置流程
当施工现场发生人员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3℃的)等突发情况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突发情况处置过程中,及时跟踪上报处置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疫情的工程项目名称、所在地点、各参建单位、发现的时间、人员基本信息以及现场处置情况等。
专职卫生员驾驶专车送往属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就医,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专职卫生员做好必要个人防护措施。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型冠状病毒可能的,配合医疗机构做好住院治疗或带回施工现场做好观察治疗。发热人员应安排单独居住,妥善安排好人员的生活,恢复正常后应继续单独居住观察14天,期间可适当安排工作。
(二)疑似人员的处置流程
发热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认定为疑似人员的,相关项目工地立即向属地政府、住建局、卫健委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疑似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项目工地应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对疑似人员居住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处理。疑似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施工现场出现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患者,项目工地应立即向属地政府、住建局、卫健委报告,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等待卫生防疫部门的评估处理意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施工现场所有区域进行彻底消毒。项目工地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人员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四)密切接触人员的处理流程
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应先安排在施工现场隔离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调工作。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人员,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将人员转运至属地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统一的医学集中观察。其他人员,经疾控部门评估,可以在施工现场隔离的,应实施单人单间隔离。项目部在接到解除观察的通知后,应派专人专车将集中观察人员接回施工现场,安排好人员的住宿和生活,根据其身体恢复状况安排工作。
五、属地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区域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XX县(区) | XX县(区)街道/社区(乡镇、村) | |||
2 | XX县(区) | XX县(区)住建局 | |||
3 | XX县(区) | XX县(区)其他部门 | |||
4 | XX县(区) | XX县(区)医院 | |||
5 | XX县(区) | 其他有关单位 |
六、应急结束
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对本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估,确保施工现场新冠病毒均已得到有效消杀,确诊人员/疑似人员均已得到有效救治。项目部内密切接触人员隔离期满已批准接触隔离,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经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集体会议决策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宣布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七、应急处置后的复工管理
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疫情应急处置的复工应满足当前本县规定的复工管理基本条件。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我县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合格具备复工条件的,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复工申请。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健部门、街道(乡镇)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综合检查评估,达到复工条件的,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即可复工。
项目复工后,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和筛查,落实人员苏康码登记措施,持续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各重点场所的环境消杀,全面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