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1〕19号
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
应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更好地落实省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确保完成我县“禁粘”、居住建筑或公共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率达到65%以上,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99%以上、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3月下旬
二、检查对象
全县在建工程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本次检查由住建局建筑业发展中心负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三、检查内容
1.责任单位行为。民用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公示牌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图涉及节能、绿色建筑的设计变更审查;施工单位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检验、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问题处理等;监理单位旁站记录、原材料平行检验、质量验收、监理通知及回复等;是否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2.工程实体方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执行情况;建筑节能工程执行标准。
3.工程技术资料。建筑节能有关技术资料,原材料进场验收和复验、不合格材料退场、施工质量验收、监理通知、质量问题处理等资料。
4.节能保温材料。重点抽查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质量、建筑节能门窗质量,是否具有相关单位登记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受检项目准备好本单位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绿色建筑等相关资料。各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设计人员、施工、监理负责人应当提前到场,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本次检查的顺利进行。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一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将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2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