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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1-00176 信息分类: 人事信息,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4-23
文号: 灌建发〔2021〕3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及人员的通知

灌建发〔2021〕35号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及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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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1〕35号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及人员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因机构调整、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委员会(简称县住建局安委会),现通知如下:

主 任:唐 亮

副主任:朱海波 杨 军 王庆平 章 青 姜 辉

包 能 唐立本 杨 红 李中勤     

成 员:马凯平 吴绵萍 张虎如 赵大伟 刘从喜

    刘晓娟 温良浩 颜建华 于 宇 吴明国

    王玉涵 王杰奇 沈 慧 解晓东 朱 操 

    徐 猛 孟小娇 杨福玉 段中阳 杨永浩

    周艳红  何雷丽  王道静  孙  苏  张昕蓉

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局安委会下设九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机关后勤安全生产专委

主任:姜 辉;委员:马凯平

(二)人防工程和设施安全生产专委

主任:朱海波;委员:吴明国

(三)园林绿化安全生产专委

主任:杨 军;委员:刘晓娟

(四)房屋与危房治理安全生产专委

主任:杨 军、杨 红;委员:张虎如

(五)城镇燃气与房屋征收拆除安全生产专委

主任:王庆平、唐立本;委员:温良浩、解晓东

(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委

主任:姜 辉;委员:于 宇

(七)农村建设安全生产专委

主任:李中勤;委员:颜建华

(八)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物业服务安全生产专委

主任:杨 军、杨 红;委员:朱 操、赵大伟

(九)公用事业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委

主任:包 能;委员:刘从喜

 

附件:1.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清单     

2.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工作制度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3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1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职责清单

 

一、局安委会职责清单

(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定期向县政府、县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行政正职季度履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参与对隐患整改不力、事故频发多发的地区和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责任不落实的地区和个人严肃问责。

(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积极配合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做好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基础设施保障、加快重点产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方面工作。健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职责,促进专委会制度化规范化运行。配合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展,指导、督促行业领域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局属各安全监管分委会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和责任清单。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基础。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较大事故考核实施降等,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处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以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指导督促行业领域企业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行业领域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严格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公示制度。

(四)持续深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县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批、交底、施工、验收等“五个环节”监管,持续开展以“防坍塌、防坠落”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持续开展燃气安全督查,继续对城镇燃气场站、设施进行隐患调查,加大城市燃气隐患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危旧管线改造和占压燃气管道违章清理。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加大农村住房建设、房屋拆迁、危旧房屋改造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工作,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和发包行为。加强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地下管线等公用事业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房屋修缮和房屋安全管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以及白蚁防治监督管理,落实直管公房、廉租房、两限房、公租房、人才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城市人防工程、自建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安全管理。监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对行业内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五)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

(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周密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七)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制度,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互相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执法监督信息。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月分析、季通报、年中督查和年末考核。做好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建筑施工和城市供水、桥梁、燃气等县政公用设施的应急管理,强化值班值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八)保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坚持目标导向,努力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连云港县“高质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局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清单

(一)机关后勤安全生产专委

1.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用电等安全工作,以及计算机维护及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2.负责协助局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协助局安委办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安全检查、督查、执法检查车辆调度;

4.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5.编制安全台帐及单位安全风险源清单和名录,向局安委会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 人防工程和设施安全生产专委

1.拟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自建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城市防灾避难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维护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4.编制安全台帐及直接监管项目、单位安全风险源清单和名录,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 园林绿化安全生产专委

1.指导、监督城市公园等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编制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编制安全台帐及直接监管项目、单位安全风险源清单和名录,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房屋与危房治理安全生产专委

1.组织落实全县房屋全寿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及改变住宅结构行为的监管。

2.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安全(房屋鉴定)、危险房屋治理、房屋修缮和白蚁防治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对县区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的修缮、公房优惠出售后公用部位维修安全等进行监管。

4.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编制安全台帐及直接监管项目、单位安全风险源清单和名录,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 城镇燃气与房屋征收拆除安全生产专委

1.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2.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

3.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编制安全台帐及直接监管项目、单位安全风险源清单和名录,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委

1.依法对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及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参与涉及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处理与调查。

4.编制安全台帐及直接监管项目、单位安全风险源清单和名录,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 农村建设安全生产专委

1.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小城镇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新型社区、危旧房改造的安全工作。

2.编制安全台帐及直接监管项目、单位安全风险源清单和名录,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物业服务安全生产专委

1.指导监督直管公房、公廉租房及老旧小区改造安全工作。

2.指导、监督物业服务行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编制安全台帐及直接监管项目、单位安全风险源清单和名录,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公用事业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委

1.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有关建设项目施工环节的安全把关;监督检查所辖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地下管线开挖工作。

2.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纳入全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中,并监督执行。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并进行综合评估。

4.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城市家具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的安全生产和综合协调工作。

5.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编制安全台帐及直接监管项目、单位安全风险源清单和名录,向局安委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局安委办职责清单

(一)承担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筹备局安委会各类会议,主要研究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城建领域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负责综合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和落实城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报告、现场调查、事故汇报、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五)收集整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和资料,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制定周密预案,提早部署应对措施,并跟踪政策执行效果,调整监管方式。

(六)组织协调迎接县安委会对县住建局的安全生产考核,并在县安委会对县住建局考核前对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七)督促协调局安全监管分委会工作:

督促各专委在所管领域贯彻落实局安委会会议决定、工作部署及有关要求的情况报送;

督促各专委及时、准确报送所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安全生产有关统计数据;

协调县安委会对我局安全生产的综合考评;

协调局各专委安全职能交叉的事项。

 


附件2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 工作例会制度

(一)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会。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每年初举行,主要议题是对全县住建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活动进行总结、处罚和表彰,对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动员部署。

(二)局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6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主要议题:审议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并点评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并推进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制度措施等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听取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危房改造等各分委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安全生产述职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事项。会议形成纪要,并报送县安委会。

(三)局安委会分委会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由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专业委会成员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研究各专业委会重要事项,部署专项重点工作。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县安委会,汇总至局安委办报县安委会。

(四)局安委办主任例会。根据需要,由局安委会办公室召集,各分委会委员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处室、直属单位的联络员参加。主要议题: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安委会全体会议的审议事项;研究协调各专委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意见等。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局安委会,印发至相关成员单位。

二、信息报送与台账管理制度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专委和成员单位,应向局安委办及时、准确的报送所管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统计报表。同时报送贯彻落实局安委会年度重要部署或阶段性工作进展信息,反馈工作落实过程中好的做法、基本经验,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改进完善的工作建议信息。局安委会另有通知要求时,应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时统计报送。

(二)各专委会和成员单位应当贯彻局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编制、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组织或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切实按期执行;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应及时归纳总结整理形成专门安全管理资料,并在年末统一参加县安委会对我局的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完成后,交档案室统一存档。

三、公文和会议纪要签发与管理制度

为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局安委会印发以下文件:

(一)局安委会文件。用连住建安委字编号,主要印发涉及住建领域安全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纪要。包括局安委会全体会议纪要和局安委会分委会会议纪要,主要明确各项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局安委会文件及会议纪要由安委办主任审核后,报局安委会主任或其委托的专会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督察督办制度

为保证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议、决定,严格执行各项监管责任和工作制度,确保公正、务实、高效的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监管工作,局安委会实行督察、督办制度,具体工作由局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形式为现场督察、书面督察、会议督察、电话督察。

(一)定期对局安委会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察督办。

(二)对安全生产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领导交办事项、媒体关注的热点事件等,必要时对相关事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三)对督察督办的事件,各相关部门要按时上报事项办理及整改结果,对逾期未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五、责任约束和考核奖惩机制

(一)一岗双责制度。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

每年2月前,根据县安委会与我局签订的《安全目标任务书》,局安委办对《安全目标任务书》分解各专委及成员单位,安委办对安全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开展督促和检查或抽查,并在年底作专项考核。必要时,对检(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安全生产监管约谈制度。对同类事故多发、死伤人数上升、超过进度控制目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未及时部署落实、挂牌重大隐患未在指定期限完成整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能及时有效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责任科室与单位、企业,局安委办适时发出预警通报,并提请安委会主任或专委会主任对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因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年度考核奖惩与一票否决制度。每年年初局安委办将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局各专委及成员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突破当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责任范围内发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县安委会规定实行安全生产监管“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