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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1-0018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5-25
文号: 灌建发〔2021〕4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普法月活动的通知

灌建发〔2021〕4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普法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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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141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执法普法月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依法治省会议精神,有效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按照省住建厅普法工作计划,决定将今年6月确定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普法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为“强化法治思维,优化营商环境”。各单位要围绕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重要论述,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我们行政执法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本地配套制度。组织全体执法人系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特别是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综合执法改革、执法重心下移、处罚权限设定等内容;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以及与住房城乡建设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制度。

(三)宣传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在部门网站、办公场所等宣传平台事先公开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运用强化法制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徇私枉法、权力滥用。

(四)举办住房城乡建设常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活动形式

(一)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各项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案卷评查,强化典型引领和执法指导。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内容。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行政执法集中培训。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处罚就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

(二)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在广场、街道、工地、社区等群众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语音、组织问卷调查、讲解法律知识、接受群众咨询。在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开设宣传栏、摆放宣传手册,普及行政执法相关法律知识。举办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竞赛,适时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等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注重运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努力构建“互联网+”行政执法新生态,以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快捷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增强普法宣传的趣味性和影响力。

(四)通过曝光典型案件进行宣传。通过鲜活事例和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组织学习省厅《2020-202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五)结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宣传。通过法律宣讲、视频展播、座谈研讨等形式,对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宣传,有效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知晓度。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立法规服务帮包制度。提升施工企业、建设工人文明施工和安全作业意识。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普法宣传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宣传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活动安排。各涉及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紧扣主题,形式多样。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紧扣“强化法治思维,优化营商环境”这一主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送进千家万户。

(三)全面总结,及时宣传。活动期间,要注意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及时报送相关宣传稿件。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等进行总结,并于2021年7月9日前将总结报告(附活动图片)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通过省行政执法平台电子邮箱报送至省厅稽查办公室。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5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5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