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付(认定)
一、服务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二、办理材料明细
1.申请书;
2.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及赡(扶、抚)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等致贫原因有效证明复印件;
5.土地确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6. 工资发放流水、收入证明等;
7.灌南县农村商业银行一折通复印件(户主);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1)申请
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到户籍所在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受理
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镇为民服务中心予以受理,并通过平台将申请材料推送至镇民政业务部门。
(3)审核
收到为民服务中心推送的困难群众申请材料后,镇民政业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比对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根据需要开展)、公开公示等审核工作,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连同审核材料推送镇为民服务中心审批。
(4)确认
镇为民服务中心根据民政办审核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果,并将确认结果反馈民政办和通知申请人。
2.网上或掌上办理
(1)申办人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网等或掌上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予以受理,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
(3)受理后按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