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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1-00025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5-14
文号: 灌政办发〔2021〕5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关于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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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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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关于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4








灌南县关于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

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毫不放松推动全县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并取得扎实成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关于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连政办传〔202115)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工作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系统性风险、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跨省非法运输、环保安全脱节、高危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低等突出问题,探索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全面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工作

(一)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帮助指导解决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深化灌南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帮助指导解决的突出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

(二)聚焦国务院安委会指导帮助的化工行业、粉尘涉爆、道路运输和公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建筑施工和燃气等5个重点行业领域共24项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深化灌南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

(三)聚焦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开展专项指导服务工作,结合我县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行业领域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深化灌南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3)。

三、时序安排

(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指导组在转段衔接阶段(20212月至3月)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小灶发现的尚未治理到位的长期性问题,进一步明确目标、制定清单、细化措施、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表推进。

(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指导组在重点帮助指导阶段 20217月至8月)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指导组及专家服务团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指导服务和帮助,在指导组督促指导下着力啃硬骨头、破解难题,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持续推动全县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时,提早谋划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责任不落实和危险化学品系统性风险、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一抓到底、不留隐患。

(三)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指导组在巩固提升阶段(202111月至12月)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努力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提供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推广,以点带面扩大成效,为推进全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四、组织保障

为统筹做好国务院安委会指导组在灌期间工作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成立五个县协调保障组:

(一)化工行业协调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林方伟任组长,副局长于其刚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同志参加。

(二)涉爆粉尘协调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林方伟任组长,副局长孙展勤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同志参加。

(三)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协调保障组。由县政协副主席、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尹文伟任组长,党委委员杨勇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灌河海事处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同志参加。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协调保障组。由县工信局局长张庆霹任组长,副局长盛晓伟任副组长,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灌南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同志参加。

(五)建筑施工和燃气协调保障组。由县住建局局长唐亮任组长,党委委员姜辉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科室同志参加。

灌南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对接,全力配合做好危废处置、特种设备、消防等领域专项指导服务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安委会指导帮助深化江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意图,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保持高昂的工作状态和拼搏精神,一鼓作气、久久为功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强化工作协调联动。今年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要与国务院安委会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紧密联系、对接联动,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指出的三个突出问题、五大行业领域24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及消防、特种设备、危废处置问题要盯住不放,并举一反三推动整改落实。要迅速开展督导工作,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专项协调保障组要主动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指导工作无缝对接。要做好指导组食宿出行、实地督导、会议活动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文件资料,报告有关典型经验、重要问题线索核实办理情况。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指导组工作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不向指导组提出无关问题,不干预指导对象的正常工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对指导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应及时向县安委会请示报告。

 

附件:1. 深化灌南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帮助指导解决的

突出问题清单

2. 深化灌南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重点

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

3. 深化灌南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消防、

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深化灌南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帮助指导解决的突出问题清单

序号

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上存在的问题。

重点是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基层落实有差距,一些地方红线意识不强,思想认识转变还不够彻底,还没有真正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开展县(镇)书记和县(镇)长说安全活动。

二是2021年,组织县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

三是在灌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栏专题,开设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学习平台。

四是将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拓展为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推动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到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到基层、企业和一线员工。

县安委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上不够深入的问题。

重点是一些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有的甚至还停留在评估论证阶段,长期积累的结构性风险尚未根本改变;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还存在监管盲区漏洞,有的甚至游离于监管之外。

 

一是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持续盯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危废处置、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百吨王、农村货车违法载人行为等重大隐患问题整治,特别对国务院督导组、省市督导组移交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中整改清零的要盯住不放,防止死灰复燃,对持续推进整改的,要纳入大灶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高度警惕新业态、新技术、新局势带来的苗头性问题,主动上前一步纳入监管;要加强改革政策的安全评估,同步配套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加强指导服务,防止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县安委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够扎实的问题。

重点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尚未根本提升,安全科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安全监管相对薄弱,主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等。

一是发挥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发达的优势,加强化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相关职业院校和学科建设,积极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以工代训等多种手段,提高一线从业人员执业技能。

二是加强安全科技攻关,积极推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两客一危、渔船商船等信息化在线监控预警、联网联控;继续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加强桥梁、隔离防撞、老旧建筑、市政设施等安全检测和防护系统建设,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三是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全县综合网格、专业网格和网格员作用,将排查任务、责任、措施压紧压实到镇和村(社区),构建形成组织到村、排查到点、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农村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是持续完善并积极推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等一系列制度成果和经验做法落地见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新探索、建立完善主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体制机制。

 

县安委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附件2

 

深化灌南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作)

工作任务

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化工行业

1.推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措施要求落地。

一是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的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三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以及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督促各镇(园区)、各部门仔细分析查找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督导指导。

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2年底

2.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推动各设区市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

县发改委、工信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持续推进

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装置、工艺、产品。

20216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化工行业

3.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在2020年完成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鼓励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争创安全风险D类化工园区。

二是化工园区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聚焦产业定位,明晰主导产业链,全面提升园区安全质态水平。化工园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补短板,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封闭化管理、应急救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是巩固深化百日攻坚行动评估论证成果,严格落实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规范化管理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评估升级为化工园区;2022年,组织化工园区跟踪评估。

县化治办牵头,县工信局、灌南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2年底

4.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力度,完善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长效机制。

一是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 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二是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三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监管执法常态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到镇基层,加强对厂中厂、待拆迁厂房等隐蔽区域的监督巡查,将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网格化常态工作内容。

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2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化工行业

5.完成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及有关装置设施整改,加快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改造。

一是2021年持续开展危化品重点企业深度检查指导,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实施停产整改;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完成。

二是2021年持续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县应急局

2022年底

6.推动建设重点地区化工实训基地,加强产业人才培养。

依托省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县应急局

2022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7.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

县应急局

2022年底

8.对江苏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大项目落地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的新建化工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有关厅委政策支持。

县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灌南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2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9.研究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企地联动共管工作机制。

协调县发改委以及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工作。

县安委办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二、涉爆粉尘

10.聚焦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等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对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涉爆粉尘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一是落实《关于全力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省行政执法系统开展粉尘防爆三年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粉尘涉爆重点执法事项开展执法检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二是在全部完成应急管理部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涉爆粉尘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将专项执法延伸到所有涉爆粉尘企业。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粉尘企业80%执法检查,其中单班作业10人以上粉尘企业全覆盖,20226月底前完成所有粉尘企业三年专项执法全覆盖。

县应急局

20226月底

11.加强先进技术研究应用,推动涉爆粉尘企业采用湿式除尘,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方法降低安全风险。

一是引导单班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铝镁金属粉尘涉爆企业采取湿式(法)除尘、精密铸造或超精细加工替代抛光工艺等安全技术。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运用单机小型化除尘替代大型化集中除尘和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改造应用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争创典型示范企业。

三是推动产学研结合,在重点粉尘涉爆企业探索实现监测监控信息化管理手段。

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10月底

12.组织举办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涉爆粉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培训班,提升企业遵法守法意识和隐患整改、自主安全管理水平。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级举办的重点涉爆粉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培训。

县应急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8月底

三、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

13.加快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完善专用运输线路,建成沿线专用停车场。

一是积极配合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出台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意见。

二是配合推进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电子运单管理、现场检查管理、企业安全合规量化评估、罐体检测信息应用等业务功能。

三是积极推广省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试点成功经验,强化托运清单填报;推进危险废物联单系统与电子运单系统全过程协同监管,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多部门联合执法,督促危险货物装货人开展装货五必查

四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部署开展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专项整治,推进罐车罐检信息共享。

五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部署强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人脸识别技术与电子运单系统司机端打卡应用,实现装货、运输和卸货等重点环节管控,确保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与电子运单填报人员一致合规。

县交通牵头,县工信、公安、灌南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13.加快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完善专用运输线路,建成沿线专用停车场。

六是严格审核审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2021年底前,多部门联合全面排查危化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优化调整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道路和时间,及时更新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县公安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

14.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实施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准入安全评估。

一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运〔20216号)和《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旅游包车管理工作。

二是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建立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信息核查比对机制,严查旅游包车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对800公里以上包车客运严格按照每趟次进行安全评估,符合安全标准方可放行。

县交通局牵头,县文广旅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15.完善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加快公路交通信号灯缺失等安全设施问题整改进度,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货车严重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加大非法营运车辆打击力度,系统治理挂靠经营违规行为。

一是积极配合做好江苏省公路条例颁布实施和宣传贯彻工作,优化完善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科技治超、信用治超等治超长效机制。

二是巩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经验,优化完善货物装载源头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大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力度,推动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数据全部接入信息化监管平台。

三是全过程整治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继续保持百吨王整治高压态势,对百吨王车辆从严查处,一律追查货物装载源头,追究源头责任。

四是持续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落实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年底前合理调整治超站点,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部署安排,在国省道公路省界布建不停车称重设备,在所有治超站建设货车专用通道电子抓拍系统。

五是根据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整治系统,对省交通运输厅推送的涉嫌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重点管控,实现动态清零

县交通局、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

15完善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加快公路交通信号灯缺失等安全设施问题整改进度,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货车严重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加大非法营运车辆打击力度,系统治理挂靠经营违规行为。

六是积极配合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外省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苏管理办法,落实五必查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从充装源头治理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营运。

七是2021年,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工作回头看,把回头看工作纳入2021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问题车辆和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两客一危企业挂靠车辆全部清理并整改到位。

八是做好退出本地市场车辆的跟踪,对采取完善管理措施、股份制改造、回购等清理措施的车辆加强管理。

九是建立防止两客一危车辆挂靠长效机制,确保挂靠车辆动态清零。

十是持续推进、挂牌整治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加快临水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开展平安示范村口建设,推广运用路口预警提示系统、发光斑马线、货车右转警示区等安全设施。5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县交通局、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16.健全三无船舶长效整治机制,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码头单位、施工单位禁止三无船舶靠泊、作业;沿海码头单位、施工单位禁止接靠、使用内河船。常态化运行三无船舶扣押基地和临时扣押点,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是开展部门间综合联动,加强船籍港重点船舶的监督。建立健全登记船舶管理制度,实施登记船舶信用承诺制,加强登记船舶信息报告和跟踪管理,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严厉查处涉海运输内河船违法行为,落实港口码头不得为涉海运输内河船和无合法砂石来源证明的船舶装卸作业的要求,实现内河船涉海运输行为大幅下降的整治目标。

四是落实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出台的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意见。

县交通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道路交通和公路水路运输

17.不断提升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标准,强化船载危险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谎报瞒报危险货物、非法清洗舱等严重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检查。

二是突出对重点船舶、危险品船舶重点行为、重点危险货物、重点危险品码头等四个重点的现场检查,多方合力共同打击谎报瞒报危险货物、非法洗舱等违章行为。

县交通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18.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产品生产、销售联合监管力度,实现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信息跨省共享交换和惩戒应用。

一是通过组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获证组织双随机监督检查或电动自行车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等形式,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监管力度。

二是严查电动自行车产品销售门店、修配门店营业执照记载的无需审批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配合省、市局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三是做好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案件线索。及时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相关政府部门推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及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安局等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19.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持续开展农村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无牌无证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进村入户宣传。

一是深化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在企业、社区、学校、村口建设劝导站,5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年底前完成既定任务。

二是6月底前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管事故黑点、秩序乱点;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年底前建成1条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样板路,全面推行货车靠右行驶管控措施;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运输用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拖拉机行车秩序。

三是贯彻落实《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工程三年规划》,明确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重点任务。根据《农村道路交通法律问答》,创作农村交通安全出行系列广播剧,全年深入推进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

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

20.重点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生产型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

织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回头看

县工信局牵头,灌南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5年底

五、建筑施工和燃气

21.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加快集危大工程预警管理、安全隐患自查、高处作业临边防护、人员实名制管理等于一体的智慧工地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深入开展智慧监管应用,完善智慧工地系统各项功能,初步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全覆盖,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辅助监管的数据分析和图形展示等。

二是推进智慧工地实际应用,年底前,推进全省所有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地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

三是运用好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推动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

县住建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22.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严格整治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等非法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

一是根据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细化落实办法,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整治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

二是利用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连云港)相关信息,发挥信息化大数据在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作用,比对人员社保信息、资金来源信息等数据,建立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新途径。

三是建立一案双查联动机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在开展安全检查同时,检查项目的发包、承包、分包等行为,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按照严重失信行为给予曝光处理。

县住建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五、建筑施工和燃气

23.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一是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近期专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以及省住建厅即将出台的相关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搭建工作,推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水平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

二是建立健全协同机制。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指挥中心、应急局、人防办以及各城市地下管线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24.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减少事故发生。

进一步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整顿力度,完善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省市县企业三级功能,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效能;对照企业主体责任20条进一步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制度,4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燃气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工作。

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附件3

深化灌南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帮助的消防、特种设备、

危废处置等行业领域工作任务清单

行业领域

工作任务

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消防

1.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实施细则,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各类微型体验室(点)建设,分类完善标准化培训教材,强化实操式、场景式教学,推进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免费培训,发展壮大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

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应急局、人社局、文广旅局等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2.深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养老机构、学校等敏感场所,持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卫健委、民政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等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3.强化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控。

一是组织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流通、改装以及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深入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持续加大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县消防大队、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等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一、消防

4.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持续加大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以及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车辆、装备和器材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县消防大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应急局等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5.持续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充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

一是落实镇(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双备案制度,明确镇(园区)消防监管职责及机构。完善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席会议研究、联处火灾隐患、联合执法查处、联宣防火安全、联处重大事故、联训业务技能六联协同指导机制,指导公安派出所进一步依法加强防火工作。

二是持续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全面应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

三是持续推进消防队站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联防联训等工作,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县消防大队、公安局牵头,县综合指挥中心、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应急局、人社局等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6.扎实推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

研发并上线运行可兼容、可拓展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持续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文广旅局等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底

二、特种

设备

7.完善全省统一的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一是继续按照全省六统一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应用。

二是充分发挥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功能,深入开展电梯质量综合信息的数据挖掘,推动电梯大数据分析及利用,强化电梯维保质量信息公示和动态评定。

三是办好民生实事,高质量建设电梯安全运行与应急救援天眼工程。逐步建立电梯智慧救援、动态监管和公众广泛参与的智慧监管体系。

县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

二、特种

设备

8.优化气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气瓶充装和检验环节监管,升级现有的气瓶充装、检验信息化平台,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全流程瓶装液化气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二是探索实施阳光充装机制,鼓励和引导充装单位安装视频监控,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试点气瓶保险制度,鼓励充装单位提供气瓶安全保险,降低安全风险损失。

县市场监管局

2022年底

三、危废

处置

9.继续推进危险废物排查。

对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灌南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

2021年底

10.开展环境治理设施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灌南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

2021年底

11.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在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审批过程中,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通报环境治理设施审批情况。

灌南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应急局

2022年底

12.科学鉴定评价固体废物。

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督促企业对属性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

灌南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政策解读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3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