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8〕26号)《连云港市政府关于灌南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连政复〔2018〕37号)《连云港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4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灌南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37号)等有关精神,在充分征求各涉改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通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加强职能部门源头监管,完善行政监管链条,着力解决部门间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强化部门间协调运作,加大科技手段应用,加快建立权责统一、监管与处罚并重的行政执法体制,达到监管与处罚环节上适当分离、过程上相互监督,切实增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执法主体事项范围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在灌南县范围内集中行使原由县有关部门实施的下列权力:
(一)赋权行使。《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灌南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中已批复的原由县有关部门行使的下列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1.发展改革管理(含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科技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财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统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医疗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招标投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原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权一并划入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上述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除交运部门待该领域改革完成后再行决定集中行使时间外,实行一次性划转,详细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凡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原职能部门不再继续行使。
(二)委托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县人社、市场监管、卫健、水利、文体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行使的下列行政处罚权委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价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县人社、市场监管、卫健、水利、文体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分别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行政处罚委托书》,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由委托行政机关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社会公布。
三、厘清职责权限边界
(一)涉及划转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依法行使本行业的监督管理权、行政强制执行权,建立健全行业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本行业的规范管理,防控违规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2.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确需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程序移交或在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推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3.运用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同步录入监管数据,检查计划、过程、结果及时推送共享,便于公众查询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案件查办工作中掌握运用检查数据。
(二)涉及委托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依法行使本行业的监督管理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强制执行权,建立健全行业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本行业的规范管理,防控违规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2.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确需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程序移交或在平台推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3.指导和监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行为。
4.运用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同步录入监管数据,检查计划、过程、结果及时推送共享,便于公众查询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案件查办工作中掌握运用检查数据。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1.依法行使赋权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集中行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2.对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群众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等案源线索材料进行受理核查,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3.对决定立案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送达、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归档、移送等工作。
4.运用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同步录入行政处罚全流程数据,便于公众查询;案件处罚结果及时推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享,便于对被处罚主体的监管等级、检查频率等监管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5.应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各涉改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涉及到职能划转、机构调整的相关部门,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深刻认识自身监管职责,落实源头监管,形成监管与处罚并重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分工,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县委编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做好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及配合开展法治培训等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的划转及参公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纪委监委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三)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着许多新困难、新问题,要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有利条件,为建设高质量发展、实力灌南提供强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
政策解读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3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