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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12-0007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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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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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禄镇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执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镇党委的领导,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镇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保值增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村组管理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来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体事业;组织各类培训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力转移、科普、老龄、关心下一代及统战、宗教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