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1〕46号
关于准予连云港永强食用菌有限公司
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连云港永强食用菌有限公司:
根据《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加强连云港市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连自然资发〔2021〕152号)文件精神要求,你单位申报的设施农业项目杏鲍菇生产(日产9万袋),经审核,对该项目提出如下备案意见:
一、该设施农业项目位于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于圩村2组,经营总规模3715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土地,其中生产设施用地29271.6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5572.8平方米,配套设施用地2307.6平方米。
二、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用地备案条件,现准予备案。
三、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连自然资发〔2021〕152号)文件要求规定建设,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用途、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土地转让。
四、设施农用地期满后,如无需继续申请经营的,生产单位严格按照签定的设施农用地复垦协议书要求复垦到位。
新安镇人民政府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