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1〕66号
新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立即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有关单位:
7月12日,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发生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也于7月13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为切实加强全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结合县文件精神,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多起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确保建筑使用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二、排查整治重点和范围
在上半年既有建筑普查的基础上,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抓好以下类型建筑的排查整治:
(一)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重点为预制板房);
(二)未按规定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和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装修、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五)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六)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房安全情况。
三、行动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7月20日前)。各村要结合前期排查的成果,有针对性开展排查,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抓紧时间开展排查。新集社区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房屋,对房屋进行分类登记,力求登记排查的情况真实、准确。
(二)全面摸底排查(7月31日前)。各村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应查尽查;要重点核查无资质设计施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隐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要配合镇尽快完成存在安全隐患农房的鉴定工作。相关部门要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纳入农村经营场所开业或营业手续的前置条件,缺少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农村经营场所,要责令停业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狠抓隐患整治(8月31日前)。各村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D级危房不得住用,采取即知即改,坚决实行劝离、腾空和封闭措施;C级危房要加固维修观察使用,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坚决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四)全面抽查验收(9月20日前)。9月30日前,县组织对各镇、园区既有建筑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抽查验收,严格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中,我镇在9月20日前要将工作开展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全面加强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要求,压实排查责任、整治责任,明确排查责任人和整治责任人,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镇村承担属地责任,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城建、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市场监督、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三)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既有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电发〔2020〕53号)、《关于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农房排查联〔202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城镇既有建筑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69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20〕70号)文件要求,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四)严格长效管控。各村要结合排查工作,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将既有建筑安全排查、危险建筑定期检查以及特定条件下的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建立建立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附件:灌南县既有建筑普查表
新集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灌南县新集镇 村(社区)既有建筑普查表
序号 | 建筑名称 | 村(社区) | 地址 | 建筑面积(m2) | 建设年代 | 结构形式 | 层数 | 居住户数 | 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 | 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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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建筑名称:有明确名称的,按名称填写;无明确名称的,按所有权人+房屋用途填写,如王××住宅(楼)。
2.建筑面积:独立产权的,按不动产权属登记面积填写;多产权同幢的,可到有关部门查阅;无任何资料的,应安排现场测量。
3.结构形式:按钢结构、钢筋砼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其它结构填写。
4.层数:按室外自然地面以上计算层数。
5.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普查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是否存在疑似结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