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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21-0000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6-02
文号: 灌应急〔2021〕2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园区安监机构:为鼓励县内生产经营企业创建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灌南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

关于印发《灌南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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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灌南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创建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园区安监机构:

为鼓励县内生产经营企业创建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灌南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157

 

 

 

 

灌南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创建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补资金,列入年度县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范围。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补资金适用范围为:在本县注册、纳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贸、化工和由应急管理部门发放安全标准化证书的其他行业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创建或复评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小微安全标准化,且未享受过县级奖补的企业。

(二)对标准化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已完成整改或者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

(三)近三年内及本奖补兑现前,未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补资金发放标准:

(一)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奖补5万元;

(二)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奖补2万元;

(三)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奖补0.5万元;

(四)小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奖补0.2万元。

  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核准情况,发放奖补资金。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以上奖补条件的企业,应在达标当年的申报周期内,填写《灌南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补资金申请表》按标准发放奖补资金。

申报周期为:上年度1221日至本年度1220日。

  对骗取专项奖补资金的,除按规定追回资金外,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202111日起实行,试行时间3年。

  本制度由灌南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灌南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补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