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灌南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创建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园区安监机构:
为鼓励县内生产经营企业创建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灌南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灌南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创建奖补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原则。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补资金,列入年度县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范围。
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补资金适用范围为:在本县注册、纳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贸、化工和由应急管理部门发放安全标准化证书的其他行业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创建或复评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小微安全标准化,且未享受过县级奖补的企业。
(二)对标准化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已完成整改或者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
(三)近三年内及本奖补兑现前,未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补资金发放标准:
(一)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奖补5万元;
(二)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奖补2万元;
(三)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奖补0.5万元;
(四)小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奖补0.2万元。
第七条 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核准情况,发放奖补资金。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以上奖补条件的企业,应在达标当年的申报周期内,填写《灌南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补资金申请表》,按标准发放奖补资金。
申报周期为:上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
第八条 对骗取专项奖补资金的,除按规定追回资金外,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试行时间3年。
第十条 本制度由灌南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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