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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21-0001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7-02
文号: 灌安办〔2021〕3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灌南县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冶金等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本…

关于推进灌南县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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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灌南县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冶金等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灌安〔20204)的有关规定,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三同时”工作。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进行集中梳理、集中整改。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监管的责任,确保到20219月底,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面提升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为高质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主要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与安全预评价

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贸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工作完成后,在10日内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安全设施设计

1、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2、在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应报相应应急管理部门予以组织审查,并出具相关审查意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贸企业建设项目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开展相关审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在审查活动完成后,应在10日内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三)竣工验收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完成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生产经营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书面报告,有关单位对其出具的结果负责。

4、由企业依法组织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和专家组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参加。

5、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整改活动完成后,应在10日内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已建设运行的工程项目:

对于已经建设运行、未进行安全设计审核和验收的企业,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灌安〔20204)的有关规定,应请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并按要求进行补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520日前)。各镇(园区)对辖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充分摸清未办理或未全部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项目底数,完成《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基础情况统计表》(附件),并建立监管基础台账资料,于525日前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基础情况统计表》报县安委办,联系人:王瑛琪,0518-80326929,邮箱:gnxawb@126.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521日至 831日)。各镇园区要对辖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企业实际责令未开展或者未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于95日前将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总结报送县安委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91日至930日)。各镇园区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与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联动。各镇园区和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主要领导要牵头研究、牵头推动,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县发改、工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立项时要求企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与相关镇、园区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落实,充分发挥好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县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二)严格监管,加强执法。各镇(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核查纳入对工贸企业安全日常监管的范畴,强化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管。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统筹推进,落实责任。各镇(园区)和县各相关部门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企业标准化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强宣传教育,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执行和做好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防患于未然,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水平。 

 

附件:

灌南县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docx


 

 

                                                                          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