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1〕56号
关于印发《新安镇瓶装液化气“安全瓶”
全链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新安镇瓶装液化气“安全瓶”全链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新安镇瓶装液化气“安全瓶”全链条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镇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扰乱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上安全瓶装液化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瓶装液化气监管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和指示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从瓶装液化气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全链条开展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条块结合,优化全县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基本建立瓶装液化气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有效消除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首问负责制、综合执法、送气工黑名单制度等长效监管机制,防范安全事故,尤其是压减亡人事故数量,切实规范我县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秩序。在7月底前,黑加气点100%清除,全县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基本全覆盖,连云港智慧燃气监管平台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信息录入比例达90%以上。
二、整治范围
全面整治全镇范围内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全链条各环节秩序,包括运输、储存、经营、充装、使用等全链条各环节。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摸底,加大液化气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打击
1.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液化气站、黑气点和流动“黑气贩”,以及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行为。各社区、村(居)委会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排查摸清辖区无证经营液化气站、黑气点和流动“黑气贩”情况,以及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行为,形成工作清单,由镇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2.严厉打击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等违法违规充装、检验行为。运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瓶装液化气气瓶可溯源监管信息系统,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行为,强化液化气气瓶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机构未将气瓶检验信息录入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行为。重点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行为的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所有报废钢瓶,县液化气经营企业登记后,送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回收、销毁,相关信息报送市场监管局备案。
(二)多措并举,强化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1.推进连云港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组织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参加连云港智慧燃气监管平台系统应用培训,推动系统应用宣贯培训全覆盖。着重抓好对各关键节点的信息录入和采集,指导各企业及供应站点加快数据录入和更新,2021年7月底前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信息录入比例达90%以上。基本实现瓶装液化气企业对送气人员、车辆管理全覆盖。
2.优化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通过软硬件升级、二维码加装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能够更加有效地应用信息手段加强对气瓶质量安全监管。
3.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气场站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站点设置要符合县燃气专项规划布点要求,依法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程序。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要切实保障,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应急救援机制。要按照《城镇燃气检查标准》等规范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企业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对瓶装液化气场站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开展全面自查,整治供应安全风险隐患。常态化保持自有气瓶标志标识,并在瓶体上标注举报服务电话等信息。县住建局按季度开展液化气供应设施的滚动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治,建立隐患“清单管理、动态销号”机制;打击瓶装液化气经营者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并按照《江苏省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送气工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送气工5年不得聘用。
4.全面排查液化气气瓶安全隐患。运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非自有钢瓶的置换情况、充装记录情况。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应用情况、是否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及时更新检验系统中的气瓶信息。
5.全面加强瓶装液化气场站反恐怖防范工作。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日常情况检查,做好反恐怖人防、技防、物防设置等措施。
6.严格瓶装液化气质量监测。市场监管局建立全县瓶装液化气气质质量定期抽检制度,对市场流通的瓶装液化气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监督各瓶装液化气企业销售合格液化气产品,确保液化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规范使用,推进瓶装液化气餐饮场所安全整治
1.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根据《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2017年联合公告13号)、《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连安〔2019〕23号)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场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餐饮行业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瓶装液化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用气要求的餐饮场所。重点检查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住改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依法查纠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要求、液化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重点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需其他部门查处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综合执法的方式。2.全面推广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利用社会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各镇政府、各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作用,督促指导属地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一步建立完善瓶装液化气智能化监控平台系统,发挥好燃气泄漏报警信息推送和隐患处置等功能,实现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实时监控、报警信息远程传送,确保燃气泄漏及时预警、及时处理。2021年7月底前,全县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基本全覆盖。
(四)优化布局,开展全县瓶装液化气市场规划整合
县住建局要按照燃气专项规划等规范要求,严控新设立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严格对照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设立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对现有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进行整合,按照优化布局、安全可靠、便民惠民的原则,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调整旗下供应站(点)等级及位置,形成竞争有序、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瓶装液化气经营格局。
四、时间安排
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瓶”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具体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日至3月28日)
成立镇瓶装液化气“安全瓶”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周密安排。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开展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29日至7月15日)
镇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及属地社区、村(居)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全面摸排,确保全覆盖、动态排查整治,在摸排基础上建立瓶装液化气经营场站清单、可疑“黑气点”线索清单、本行政村重要出入道口清单、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场所清单等底数清单。各单位部门按照本方案重点任务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瓶装液化气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行隐患问题“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镇政府及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前期排查底数、隐患问题清单,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巩固前期成果,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瓶装液化气全链条,隐患问题全部清零;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应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并采取适当措施联合多部门进行供应侧和使用侧隐患风险管控。
8月20日前,请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向镇瓶装液化气“安全瓶”全链条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效、亮点举措、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及相关附件表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此次瓶装液化气““安全瓶”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对群众关心问题的具体回应,更是人民至上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任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认清面临的形势与特殊时期的工作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增强开展好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瓶”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精心谋划,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镇级瓶装液化气“安全瓶”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办会议,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研究,确保问题处置到位。
(三)落实责任,强化协调协作。镇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三个责任要求。镇政府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彻底摸排瓶装液化气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将违法行为线索报专项整治办公室。瓶装液化气专项治理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协调联动,实施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横幅展板等多种形式对瓶装液化气领域突出问题做好宣传解读,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既曝光一批黑气点、黑气贩,也要推出合法正规的企业、送气工为正面典型,进行跟踪报道;镇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诸如对重点人、事进行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群众参与,保护合法举报,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五)严格管控,推进常态长效。在组织集中处理瓶装液化气领域突出问题的同时,严格按照印发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对瓶装液化气生产、使用、销售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止问题的发生,确保瓶装液化气“安全瓶”全链条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附件:
1.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基本情况表
附件1
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基本情况表
编制单位:(镇、村汇总) 编制日期:
序号 | 餐饮用户名称 | 经营地址 | 经营面积 (特大、大、中、小、微型) | 供气企业名称 | 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 | 是否进行月度自查 | 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 | 是否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 ||
气瓶数量 (15kg()个/50kg()个) | 是否设置单独气瓶间 | 是否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报警装置/自动切断装置) | ||||||||
备注:1.特大型餐饮是指经营面积大于3000㎡;大型餐饮是指经营面积在500-3000㎡之间;中型餐饮是指经营面积在150-500㎡之间;小型餐饮是指经营面积在60-150㎡之间;微型餐饮是指经营面积小于60㎡。
2.各镇、园区填报辖区总体情况报县瓶装液化气“安全瓶”全链条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