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2〕59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局财务管理
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规定》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财务管理 规定 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
共印:35份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经费的统筹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全系统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分块核算,严格监督。
二、严格实行财务计划管理
各单位收入、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局财务部门根据各单位资金状况及本年度预算指标,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核定各单位收入、支出基数,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后,下达各单位执行,超收奖励,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三、规范收入收缴和支出拨付审批程序
(一)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罚没收入、租赁收入等其他所有收入。
2、收缴程序: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合法票据,及时入账。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也不得擅自缓征、减征或免征。应缴财政专户的收入也必须缴入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同时,为鼓励增收节支,各单位做到应收尽收,并加强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现金,并做到“票款”同行。
(二)规范支出拨付审批程序
1.加强原始凭证审核工作,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各单位资金支出除支付工资外必须附有合法的原始票据,严格控制白纸据支出。对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大小写金额、经办人、审批人签名、附件等是否完整、准确进行仔细审核;对不符合现金支付条件的费用一律转帐支付。
2.严格实行支出申报审批制度,杜绝乱支乱签现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大事项、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一律报送局分管领导,由局党委研究后统一安排;其他各项支出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3.对于费用性支出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结报,票据填写内容与资金支出情况必须一致,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单位负责人不得直接管理现金及经办财会业务。
四、资金审批权限及重大项目报告制度
1.各单位一次性经费支出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必须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
2.除执法(安全检查等重点工作)需要外,严禁购车、租车。其他用车根据需要,一事一议。车辆大宗修理需经用车领导、后勤分管领导同意,按程序履行相应手续后到指定地点维修。
3.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因业务需要来客需对口作陪。
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的差旅费、会务费等需经业务分管领导、后勤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5.专项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五、加强资产管理,严防资产流失
由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和登记造册,资产购置、处置按规定程序进行,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严防资产流失,做好固定资产台帐,做到账物相符。
六、严格财务报表报送
各单位财务报表(包括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于每月10日前报送到各自分管领导和局财务审计科(节假日顺延), 要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支出状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强化内部审核工作
单位各项经费开支,必须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支出;严禁擅自发放钱物,越权审批。局财务审计科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审计监督(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依照其情况轻重,分别下发蓝色、黄色或红色廉情防控预警,并在全系统及时通报,落实相应措施,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党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