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场所资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变更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张店税务分局名称和办公地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张店税务分局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新安税务分局。
二、办公地点由灌南县张店镇张店街张店镇人民政府调整至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北侧行政集中办公区。
三、原来由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张店税务分局承担的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调整为由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李集税务分局承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