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依据《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连政规发〔2010〕9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鼓励农村宅基地退出和农民进城入镇居住暂行办法的通知》(灌政办发〔2020〕65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014309260/2021-00016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9-01 |
文号: | 灌政发〔2021〕21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连政规发〔2010〕9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鼓励农村宅基地退出和农民进城入镇居住暂行办法的通知》(灌政办发〔2020〕65号)… | ||
时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