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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69968369/2010-0000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10-08-06
文号: 灌气发[2010] 1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气象局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灌气发[2010] 12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园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关于开展2010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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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园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避免因防雷防静电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要加强贯彻落实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将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     各建设单位应将新建、扩建、改建(构)筑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纳入设计整体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灌南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积极配合县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工程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     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各乡镇、各部门、各园区应将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各单位要派专人积极配合防雷安全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对拒不接受检测以及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又拒绝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建、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
四、     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积极开展本单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自查工作,并向灌南县防雷管理中心申报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雷安全检测人员须持证上岗、严守纪律、规范检测,检测过程中,对失去防护作用的防雷装置和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同受检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五、     防雷安全检测人员要严格按照苏价服[2006]2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收取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费用,严禁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