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2〕64号 关于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2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为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系统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文明祥和、清廉节俭的节日,现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各单位、各科室要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把节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提前打招呼、敲警钟,防患于未然。在安排和组织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和活动时,要讲求效果,厉行节约,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以举办节日活动为名向服务企业单位和群众转移费用负担。不得向下属单位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摊派实物。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短信平台、召开廉政座谈会等,广泛深入宣传中央、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努力营造廉洁过节的舆论氛围,促进全系统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各种奢侈浪费和不廉洁行为。各单位、各科室要本着文明、健康、节俭的原则,安排好中秋国庆期间各项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接受任何单位、任何人摊派各类过节礼品、有价证券;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职权范围内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及服务对象摊派各类过节礼品、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吃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借口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严禁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和酒后驾车;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三、坚持关注民生,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单位、各科室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不搞没有实效的各类节庆活动;不搞互相走访、宴请等活动。要结合“三解三促”活动,牢记党的宗旨,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关心困难职工、困难家庭生活上,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加大检查和追究力度。各单位、各科室要切实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单位部门相关领导责任。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建设 通知 抄 送:县纪委 灌南县住建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