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政发〔2021〕34号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镇各中小学:
《堆沟港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2日
堆沟港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
奖励办法(试行)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教育兴镇,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对全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实施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奖励范围
五队实验学校,堆沟港中学,堆沟港镇中心小学。
二、考核内容和奖励标准
(一)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学校在教育局组织的综合评估中,评估结果位列同一学段乡镇类公立学校第一名,奖励30000元;位列第二名,奖励20000元;位列第三名,奖励10000元;或较上一年度评估结果位次提升,每上升1个位次给予奖励,具体如下:前10名以内(含第10名),每上升1个位次,奖励学校8000元;前20名以内(含第20名),每上升1个位次,奖励学校5000元(若排名上升至前三名,则在前三名奖励和位次提升奖励中取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中小学期末考核:学校在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期末考试评估中,年级文化课主科目每有一科平均分位列同一学段乡镇类公立学校第一名,奖励学校10000元;位列第二名,奖励学校8000元;位列第三名,奖励学校6000元;位列第四名,奖励学校4000元;位列第五名,奖励学校2000元。
(三)中考上线考核:在中考中,达到县四星级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其中达到灌南县高级中学分数线的,每1人按200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每1人按3000元标准给予学生奖励;达到灌南县第二中学分数线的,每1人按60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每1人按1000元标准给予学生奖励;达到县三星级高中录取分数线的,每1人按40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每1人按500元标准给予学生奖励。
(四)小升初考核:50%以上(含50%)五队实验学校小学六年级学生暑后升入本镇初中就读,奖励五队实验学校15000元;60%以上(含60%)五队实验学校小学六年级学生暑后升入本镇初中就读,奖励五队实验学校20000元;70%以上(含70%)五队实验学校小学六年级学生暑后升入本镇初中就读,奖励五队实验学校25000元。
五队实验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前10名进入本镇中学就读的,按每1人1000元标准给予五队实验学校奖励;年级前50名进入本镇中学就读的,按每1人6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年级前100名进入本镇中学就读的,按每1人3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年级前150名进入本镇中学就读的,按每1人2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20%以上(含20%)堆沟港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暑后升入本镇初中就读,奖励堆沟港镇中心小学15000元;30%以上(含30%)堆沟港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暑后升入本镇初中就读,奖励堆沟港镇中心小学20000元;40%以上(含40%)堆沟港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暑后升入本镇初中就读,奖励堆沟港镇中心小学25000元。
堆沟港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前10名进入本镇中学就读的,按每1人1000元标准给予堆沟港镇中心小学奖励;年级前50名进入本镇中学就读的,按每1人6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年级前100名进入本镇中学就读的,按每1人3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年级前150名进入本镇中学就读的,按每1人2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五)业务水平考核:教师在国家和省市县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获奖教师4000元、3500元和3000元奖励;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获奖教师3000元、2500元和2000元奖励;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获奖教师2000元、1500元和1000元奖励;获得县级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获奖教师1000元和500元奖励(奖励对象为:暑后下一学年继续在本镇三所中小学任教的获奖教师;若同一竞赛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奖项,则取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发放办法和资金来源
(一)各学校所得奖金,原则上用于奖励一线任课教师和优秀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考核发放;
(二)本办法中奖励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