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1〕54号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灌南县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实施方案及物业管理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灌南县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及物业管理考评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
灌南县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及
物业管理考评细则
为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物业管理考评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灌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构建文明、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居民的文明素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居住小区创文工作和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最新体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县物业小区管理整体升级、全面达标,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高质量助推全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地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小区基础管理、物业合同履行和小区治理等工作情况。重点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聚焦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小广告”专项整治、居民小区(楼)全面达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居住环境文明素质提升等五大工作重点,强基础、抓长效、重人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推动物业小区居住干净整洁、道路平整通畅、面貌井然有序、文明素质全面提升。
三、考核范围
在县住建局备案管理的92个居住小区。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中定期考核占70,满意度测评占30。
(二)日常定期考核执行标准。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定期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每个季度结束后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办公室。年度考核采取物业管理协会考评、考核小组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协会考评占10%、考核小组考核占50%、测评机构满意度测评占30、居民有效投诉率和投诉件整改率占10%。年度考核排名以全年四个季度分数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列。
县考核小组、物业管理协会和测评机构分别依照本文件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文明城市创建、基础管理、合同履行、小区治理、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测评,考核标准按年度工作要求可另行修订。
1.考核设A、B、C、D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70—84分的为B级;综合评分在60—69 分的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县住建局实行流动红、黄旗制度,对季度考核得分后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黄旗警告,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递交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季度考核得分前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红旗表彰,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
2.考核中发现住宅小区管理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由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发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不得评为A级。
①装修管理严重失控;②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安全隐患;③影响各类创建活动;④发生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4.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为D级。
①设施设备瘫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②物业工作人员涉及项目装修、搬运、敲墙等“强买强卖”等行为;③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对考核资料进行存档管理,物业小区考核结果在全社会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征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由县住建局择优推荐参与连云港市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对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可在县内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给予3分加分奖励,同一物业公司的不同住宅小区项目可以累计加分。考核加分在新的项目中标后不再计算,考核加分奖励期间不超过2年。
(二)年度综合考核为C级的住宅小区。给予3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
(三)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给予6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按规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有1个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3分;有2个以上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分予以累计。考核扣分起止期间1年。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四)年度考核奖励。取前25名物业小区分别对应的物业公司,在年终物业考核总结大会上由县住建局对物业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取得灌南县内物业选聘优先推荐资格。总结大会将邀请县级媒体予以报道,增加获奖企业的行业知名度。奖项设置如下:
1.一等奖小区5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金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金牌经理奖项。
2.二等奖小区8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银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银牌经理奖项。
3.三等奖小区12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铜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铜牌经理奖项。
根据奖项设置,分别给予物业公司和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创新创优奖励
1.省市示范小区。被评为省级示范小区、省级宜居小区和市级示范项目小区。
2.红色物业小区。被评为省、市级红色物业小区。
3.创文工作奖励。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和县创文办考评等次,在综合评分中位列前10名的物业小区。被上级部门表彰的以上物业小区,县住建局分别给予物业公司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房产处、物管科相关同志为成员,邀请县相关部门同志参与组成的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建局物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小组成员要按照创建标准,分片区、分小区点面结合进行考核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会办,提出解决措施,切实改进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解。按照“全员参与、督查推进、长效管理、分工明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居住小区创文“五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居住小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要求逐级落实推进,将整治任务、标准要求和整治项目层层分解到各督查推进小组工作人员,按照序时进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灌办发〔2019〕21号)部署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同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狠下决心、动真碰硬,快节奏推进、超常规突破,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等办法,扎实抓好居住小区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行每周一检查、每月一通报等督查机制,及时协调、现场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内容,并进行跟踪再督查,确保每个问题限期解决到位。设立曝光台,对态度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或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到位,坚决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
七、附则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灌南县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五大行动”
2.灌南县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暨文明创建考核标准
附件1
灌南县居住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五大行动”
一、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专项整治行动
1.运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
2.小区电子显示屏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
3.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小区公共场所安装规格不低于80*120CM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板块不少于2块。
4.小区内悬挂规格不低于60*90CM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板块不少于10块。
5.小区每个电梯间安装规格60*90CM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板块1块。
二、“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1.完成所辖物管小区、商业区内所有区域“小广告”清除和长效管理工作;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2.在物业小区统一增设便民广告粘贴板、宣传板等,并及时做好维护清理,满足群众发布生活信息的正常需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
三、居民小区(楼)全面达标专项整治行动
1.完成居民小区(楼)环境专项整治,确保小区公共区域整洁卫生、无堵塞和杂物堆放;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完成楼道墙面粉刷出新,确保楼道内无蛛网,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采取疏导结合方式,因地制宜设置集中晾晒区,杜绝乱拉乱扯晾晒现象。
2.完成居民小区(楼)道路路面硬化改造,及时修补道路坑洼、缺损,完善相应排水设施;完成小区楼道照明设施改造工作,确保装灯率(亮灯率)达100%。
3.完成居民小区(楼)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实现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
4.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适用于有以上设施的小区)
5.垃圾清运及时,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等现象。
6.完成小区居民“小菜园”、摊贩占道经营清理和违法搭建清理拆除工作,小区绿化带无损坏和占用。
7.完成居民小区(楼)的体育健身器材配备、检修工作,对现有居民小区损坏、锈蚀健身器材进行更新、改造。
8.完成居民小区(楼)“僵尸车辆”清理工作。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全面清理居民小区“飞线”充电问题。
9.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完成居民小区(楼)微型消防站配置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按要求配备消火栓,及时处理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问题。
10.完成居民小区(楼)车辆划线、有序停放等管理工作,采取探索45度角停车、微循环改造、车辆登记管理等形式,合理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停放秩序、提高通行效率。
11.电动自行车上有牌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开展畅通物业小区“生命通道”百日攻坚行动,针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点位的消防设施使用进行现场教学,开展“生命通道”主题宣传活动;摸排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安装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和隐患专项治理。
五、市民文明素养提升行动
加强对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网格员的文明服务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小区文明管理网格,常态化开展文明引导和志愿服务,常态保持小区干净卫生整洁、文明有序有礼;对公益广告和各类指示牌、标识牌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换破损的内容,并适时进行提档升级。
附件2
灌南县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暨文明创建考核标准
类别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一、基础管理 (30分) | 1.小区管理处部门职责、设备用房制度等健全,并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公示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在小区门口、楼栋入口、楼栋电梯里、广场出入口等人员密集场所适当醒目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有中国梦、讲文明树新风专项宣传;有设立善行义举榜。 |
4 | |
2.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汽车停车费、经营设施收益等定期公示,按规定入账,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查询,要有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内容;有社区居民公约、关爱未成年人、孝老敬老等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内容。 |
4 | ||
3.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 2 | ||
4.物业服务人员按服务清单配置到位,统一着装、相关人员持证上岗,佩戴工作名牌、袖标、胸标。 | 3 | ||
5.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设立志愿者服务站并配备物品、管理处规范化制度上墙公示,健康教育栏每两月更新一次,小区路灯灯杆、外墙体、电箱、楼梯扶手、电梯间、公共设施等位置小广告彻底清除。 | 7 | ||
6.按政策规定收费,无乱收费现象,物业费收费率 60%以上。 | 6 | ||
7.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等各项资料齐全,查阅方便,各类管理台帐资料规范健全。 | 4 | ||
二、环境卫生 (22分) | 1.小区整洁,无卫生死角,小区公共区域整洁卫生、无堵塞和杂物堆放;完成楼道墙面粉刷出新,确保楼道内无蛛网,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采取疏导结合方式,因地制宜设置集中晾晒区,杜绝乱拉乱扯晾晒现象。 | 5 | |
2.垃圾房、箱、桶密闭、清洁,周围无污渍物。 | 5 | ||
3.绿化内无白色垃圾、烟蒂、纸屑等杂物。 | 2 | ||
4.区域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等。 | 3 | ||
5.楼道整洁,按合同约定定时清扫。 | 3 | ||
6.水面、喷水池等水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水质良好无异味。 | 2 | ||
7.定期开展消杀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 2 | ||
三、绿化管理 (6分) | 1.绿化无大面积虫害、无大面积死亡。 | 3 | |
2.绿化定期修剪、除虫、除草等。 | 3 | ||
四、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8分) | 1.共用设施、设备完好,定期巡检,有损坏及时维修。 | 5 | |
2.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 | 3 | ||
3.各类标识标牌配置到位。 | 3 | ||
4.装修管理规范完善且巡查管理到位。 | 3 | ||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完成居民小区(楼)微型消防站配置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按要求配备消火栓,及时处理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问题。 | 4 | ||
五、秩序管理(9分) | 1.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看守,不擅自离岗,有值班记录,建立健全小区文明管理网格,常态化开展文明引导和志愿服务,常态保持小区干净卫生整洁、文明有序有礼。 | 4 | |
2.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无飞线充电、无高空抛物等现象。 | 5 | ||
六、小区治理 (15分) | 1.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创全国文明城市等各类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处理化解物业管理信访工作。室内有禁烟标志;24小时受理业主使用人投诉、报修业主的投诉处理率达100%。 | 6 | |
2. 协助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小区微型消防站。 | 6 | ||
3.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黑板报、横幅等载体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水电气使用安全等各类宣传活动。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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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