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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1-00211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7-29
文号: 灌建发〔2021〕7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1〕7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新变化,严格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系统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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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170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系统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新变化,严格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住建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各单位、科室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对潜在风险决不能麻痹大意,对个人防护决不能随意放松,对常态防控决不能消极抵触,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落实好本部门、本条线疫情防控社会责任。

二、及时宣传全程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好的办法,通过接种疫苗能够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办公室要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应接尽接。建管、物管等条线要广泛动员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到居住地附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728日起,12--17岁人群启动接种),特别是60周岁以上人群,在无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都应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早接种、早保护。

三、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各单位、科室要密切关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积极落实中高风险地区来灌返灌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和后续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对近期有南京市、宿迁泗阳、四川绵阳、辽宁沈阳以及张家界魅力湘西剧场观众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及经停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人员均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及单位报告,主动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经停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黄码人员应主动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和至少3次核酸检测,凭检测阴性证明向所在镇申请恢复绿码。

四、加强住建领域疫情防控。物业监管科、建管处、房产处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在管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施工企业认真采取防疫措施,加大疫情防控宣传,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加强服务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和消毒消杀工作,特别是对电梯、门厅以及工地食堂、厕所等公共区域要增加保洁作业和消毒消杀频次。加大对外来车辆和人员的识别管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非必要不离灌。积极倡导非必要不离灌,原则上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所在设区市。如确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所在设区市,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灌后应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系统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近期休假人员要合理安排出行,原则上不离灌,确需离灌的要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六、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等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如确需举办的,严格控制人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取消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个人家庭聚餐聚会控制在10人以内,公共场所保持“1米线距离,尽量不去人群密集和通风不良场所,缩短在公共场所停留时间。局办公室要督促保安加强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登记测温、双码查验等防控措施和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要求,减少人员聚集。

七、切实做好自我防护。各单位、科室要广泛宣传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常通风,随身携带并科学佩戴口罩。积极倡导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主动如实告知近期旅居史,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保持干净卫生。各单位、科室要主动参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日日做清理、周周搞卫生,落实生产生活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措施,及时清除四害,切断疾病传播途径。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讲卫生、多锻炼,公共场所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九、积极履行防控责任。各单位、科室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有刻意隐瞒、谎报相关情况、拒不遵守检测隔离等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729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7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