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1〕72号
关于做好特殊时期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 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全县特殊时期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压紧压实各项目参建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特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地全封闭管理。每个建筑工地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施工单位安排专门人员检测体温和苏康码、行程码(两码必须同时检查)。发现有可能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刻向所在社区报告。在特殊时期内暂停新招收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二、全面接种疫苗。立即动员项目部所有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并做好统计工作,在特殊时期内,暂停未接种疫苗的人员进入工地。
三、全面落实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附件1)。根据建设单位牵头、总包单位具体负责实施的精神,立即对项目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填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检查表》(附件2)交监理单位审核后存档备查。
四、进一步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附件3),要主动与当地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对接,项目所有人员应纳入当地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并按要求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一旦项目现场出现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健康监测中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或连续3天出现发热病人的情况,项目部应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按要求做好人员排查、隔离或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五、进一步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要按照疫情防控风险等级标准,依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实施精准防控, 确保不发生建设工地聚集性疫情。
六、结合实际开展检查。我单位将把常态化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对各项目疫情防控情况开展巡查督查,重点巡查项目参建单位防控措施、责任人员落实情况、与属地社区及卫生防疫部门对接情况、项目发热人员的跟踪管理情况等,对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工。各项目要对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检查表》,建立台账管理,切实整改到位。要全面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做好较长时间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
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2.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检查表
3.XX工程施工现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参考模
板)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4日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2 防控体系建设
2.1 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 人员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 人员进出
3.2.1 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 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 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3.3 人员防护
3.3.1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 宣传教育
3.4.1 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 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 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 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 施工组织
4.2.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 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施工区管理
4.3.1 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 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 办公区管理
4.4.1 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4.2 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4.5 生活区管理
4.5.1 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4.5.2 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确定,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 应急管理
5.1 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6.2 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7.2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附件2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检查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形象进度 | 工程地址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论 | |||
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 是否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单位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有专人负责疫情防控。 | ||||
是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1.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是否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责任人及职责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物资管理等防疫措施是否具体; 2.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是否具有针对性,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物资准备、风险评估、应急响应等内容; 3.健康异常人员是否及时就诊并建立台账,对同班组等密切接触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观察; 4.是否跟辖区防疫、疾控机构建立日常联系。 | |||||
施工及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1.项目经理是否到岗履职; 2.项目总监是否到岗履职; 3.疫情防控专员及专职卫生员是否到岗履职; 4.其他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等); 5.是否按要求实施疫情防控“日查日报”。 | |||||
防疫物资 | 防疫物资准备是否满足要求: 1.施工现场是否配备电子体温枪,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每个工地出入口配备2个电子体温计); 2.口罩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按每人每天2个,至少满足7天储备量); 3.消毒用品等医用防护用品储备是否充足。 | ||||
人员信息管理 | 实名制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一人一档”台账(包含苏康码等身份信息、行程码等14天出行信息、是否接触疫区人员、体温监测、健康状况等),台账是否对所有人员实施登记; 2.实名制登记人数是否与项目进场人数一致,且做到一人不漏。 3.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苏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是否及时做好管控措施,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报告。 | ||||
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 | 工作落实情况: 是否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序落实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应种尽种。 | ||||
现场管理 | 封闭式管理情况: 1.项目是否实施封闭式管理;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是否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进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 | ||||
观察区设置情况: 1.观察区设置是否相对独立、是否有独立生活起居设施;并不得与原留守人员混居; 2.是否详细登记观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周围人群有无发病情况等信息,并对观察人员的体温情况、健康情况进行记录; 3.是否保持观察区24小时通风状态,并每天2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消毒。 | |||||
人员防护 及环境卫生 | 人员防护情况: 1.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是否设置专用垃圾桶回收; 2.是否每天对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及健康检查(每天最少早晚2次)并建立书面台账; 3.对工人的违规行为(不正确佩戴口罩、聚集、聚餐等)是否进行处罚。 | ||||
环境卫生情况: 1.是否按要求落实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消毒频率是否满足要求(食堂不少于3次/天(闭餐期间);其他场所及设施不少于2次/天); 2.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垃圾是否清扫干净,是否保持干净整洁。 | |||||
防疫宣传教育 及疫情报告 | 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情况: 是否加强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是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
疫情报告情况: 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在报告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是否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防疫部门。 | |||||
存在其他问题 |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
附件3
XX工程施工现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预案(参考模板)
一、编制目的
施工现场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复工复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健全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坚持科学应对、预防为主,企业主责、快速反应,建立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第一时间上报疫情信息,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危险源辨识
1.放假、出差途中前往或途径疫区被感染。
2.放假、出差途中通过接触被感染人员导致被感染。
3.疫情爆发场所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二)新型冠状病毒特性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特性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β属),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2019-nCoV急性呼吸疾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分,本次新冠病毒为乙类疫情,按最高管理等级甲类管理。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急性呼 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三)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项目部所有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域。
根据国家、省、市发布的疫情信息,排查本项目是否存在疫情相关可疑人员,按照风险等级高低将可疑人员分为A、B、C 、D类四类,分别采取必要的预防预警措施。
(一)可疑人员
1.A 类人员:项目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服务人员等)及共同居住人员在近 14 日内去过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B 类人员:项目人员在近 14 日内接触过来自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与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家属、同居者密切接触的人员;与 A 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C 类人员:与 B 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人员。D 类人员:排查项目部近 14 日内发烧、咳嗷、胸闷、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人员。
2. A 类、B 类人员的项目实行全封闭管理措施,严禁人员出入,做好直接或间接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人员医学观察隔离,项目部全员实行核酸检测。C类、D类人员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每日体温检测,生活场所及时消杀、通风,必要时实行核酸检测。
(二)可疑物资
排查项目是否在存有近14日内疫情爆发场所或中高风险地区的物资,按属地政府要求采取封存处置。
(三)建立预警机制
项目主动与就近的定点医院和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建立“点对点”联动机制,明确就诊医疗人员、直通电话。制作疫情处置流程。内容应包括:应急处置流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及周边定点医院和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特殊人员应急处置流程
(一)一般发热人员的处置流程
当施工现场发生人员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3℃的)等突发情况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突发情况处置过程中,及时跟踪上报处置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疫情的工程项目名称、所在地点、各参建单位、发现的时间、人员基本信息以及现场处置情况等。
专职卫生员驾驶专车送往属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就医,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专职卫生员做好必要个人防护措施。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型冠状病毒可能的,配合医疗机构做好住院治疗或带回施工现场做好观察治疗。发热人员应安排单独居住,妥善安排好人员的生活,恢复正常后应继续单独居住观察14天,期间可适当安排工作。
(二)疑似人员的处置流程
发热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认定为疑似人员的,相关项目工地立即向属地政府、住建委、卫健委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疑似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项目应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对疑似人员居住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处理。疑似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施工现场出现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患者,项目工地应立即向属地政府、住建委、卫健委报告,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等待卫生防疫部门的评估处理意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施工现场所有区域进行彻底消毒。项目工地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人员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四)密切接触人员的处理流程
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应先安排在施工现场隔离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调工作。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人员,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将人员转运至属地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统一的医学集中观察。其他人员,经疾控部门评估,可以在施工现场隔离的,应实施单人单间隔离。项目部在接到解除观察的通知后,应派专人专车将集中观察人员接回施工现场,安排好人员的住宿和生活,根据其身体恢复状况安排工作。
五、属地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区域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XX县(区) | XX县(区)街道/社区(乡镇、村) | ||||
2 | XX县(区) | XX县(区)住建委 | ||||
3 | XX县(区) | XX县(区)其他部门 | ||||
4 | XX县(区) | XX县(区)医院 | ||||
5 | XX县(区) | 其他有关单位 | ||||
六、应急结束
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对本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估,确保施工现场新冠病毒均已得到有效消杀,确诊人员/疑似人员均已得到有效救治。项目部内密切接触人员隔离期满已批准接触隔离,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经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集体会议决策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宣布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七、应急处置后的复工管理
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疫情应急处置的复工应满足当前本市规定的复工管理基本条件。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我市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合格具备复工条件的,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复工申请。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健部门、街道(乡镇)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综合检查评估,达到复工条件的,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即可复工。
项目复工后,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和筛查,落实人员苏康码登记措施,持续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各重点场所的环境消杀,全面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