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1〕7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灌南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灌南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8日
灌南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住建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止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为全县住建行业及单位内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提供指导,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指示要求为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干部职工的健康安全,营造稳定有序的工作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建筑工地、房地产及中介经营场所、物业小区、商品混凝土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和住建局单位内部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全市住建系统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组 长:唐 亮
副组长:杨 军 王庆平 章 青 姜 辉 包 能
唐立本 杨 红 李中勤
成 员:马凯平 吴绵萍 张虎如 赵大伟 李 伟
刘从喜 刘晓娟 温良浩 颜建华 于 宇
吴明国 王玉涵 王杰奇 沈 慧 解晓东
朱 操 徐 猛 孟小娇 杨福玉 段中阳
杨永浩 周艳红 王道静 张昕蓉 何雷丽
王 波 潘大涟 李利锋 许贵军 马 锐
孙 苏 郁志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内部防控及物资保障、建筑工地、物业管理、房地产销售、中介机构、商品混凝土和燃气企业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组长由姜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马凯平、于宇、张虎如、赵大伟、解晓东、温良浩同志兼任。负责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各专项工作组落实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协调推进工作进度,做好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2.内部防控及物资保障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姜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马凯平、吴绵萍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专项工作组所需人员和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物资的调配,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的正常运行。
3.建筑工地现场专项指导组。组长由姜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于宇、潘大涟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4.物业管理现场专项指导组。组长由杨军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张虎如、赵大伟、朱操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督促指导物业管理现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5.房地产销售、中介机构现场专项指导组:组长由杨军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张虎如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房地产销售、中介机构现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6.商品混凝土企业现场专项指导组:组长由唐立本同志兼任,副组长由解晓东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商品混凝土企业现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7.燃气企业现场专项指导组:组长由唐立本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温良浩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燃气企业现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防控措施
(一)疫情监测
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督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级各类机构、场所、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专职管理员,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健全防控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
1.局属各单位及机关科室要配备健康管理员,对单位内部人员开展动态健康监测,对来访人员实行体温监测和个人信息登记,做好本单位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消毒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全体人员要主动报告个人外出及健康情况。
2.施工现场要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人员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和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疫情监测、卫生消毒、个人防护日常检查、安全教育、应急值守、疫情报告等制度。
3.房地产销售、中介,商品混凝土企业及燃气企业等场所要采取出入口登记、控制人流量和距离、测温、加强消毒等措施,强化场所管理,鼓励运用网上预约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卫生保洁、消毒杀菌、门卫保洁人员防护工作,积极协助社区及疾控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4.各专项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机构、场所、单位,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省、市、县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工作要求,逐级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提高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并全面准确做好疾控部门疫情响应回访工作。
1.启动预案。各现场一旦发生疫情,现场责任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在1小时内向灌南县疾控中心和住建局报告,经我局核实后将启动本《应急预案》。我局接到各种途径转来的关于住建领域疫情发生电话后,要认真简要记录情况,并立即向灌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做到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封闭现场。
2.现场处置。在接到相关信息后,我局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立即到达疫情现场,了解基本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根据疫情发展的态势,超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及时报告灌南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在上级的安排部署下,统一行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3.隔离救治。我局到达现场后,配合相关部门对现场人员进行疫情排查,对疑似病例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分别进行隔离,防治疫情进一步扩散;对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让其自行居家隔离14天,防止发生二次交叉感染,并定期将其体温测试明细表上报我局。对发现体温不正常者,应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并上报我局和疫情防控指挥部。
4.消杀防控。一旦发生疫情,要实行封闭管理,封锁现场,同时定期对该区域进行消毒消杀处理,防控疫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工作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秋冬季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严格按照“面上放开、点上精准、关口内置、闭环管理”工作策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在组织动员、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环境卫生整治上持续发力,完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全系统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能力。
(二)强化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和法人单位职责,对重点人员、重要部位重点监控,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疾控部门和各专项工作组,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引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加强有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强化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及知识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建筑从业人员、小区居民自觉养成良好习惯、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营造良好氛围。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