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1〕78号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
紧急通知
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立即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物业管理居民住宅小区。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居民高层住宅楼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品的现象,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2.居民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并定期检验、维修;消防水源是否保持充足,水管是否有水。
3.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及其它违章用电的行为。
4.是否存在在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现象。
5.是否存在在高层建筑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现象。
6.配电室附近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且周围无杂物。
7.居民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按照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工作,并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是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是否存在电梯年检失效或过期、电梯五方通话不畅、电梯维保不及时或没有维保记录等隐患。
9.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没有制定消防或电梯应急预案,电梯安全员和消防员未持证上岗等现象;有高层建筑小区的消防控制室是否做到24小时专人值守。
10.是否制定消防演练预案,并于9月底完成消防演练,并向住建局物业监管科上报相关消防演练的影像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企业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对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协作,形成管理合力。各物业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业管理公司法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违法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排查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高层住宅的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巡查自查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3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印发
附件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巡查自查表
年 月 日 小区名称:
序号 | 巡查内容 | 巡查情况 | 异常情况记录 |
1 | 消防通道(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等)是否保持畅通。 | 是□否□ | |
2 |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具是否完好。 | 是□否□ | |
3 | 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现象。 | 是□否□ | |
4 |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 是□否□ | |
5 | 灭火器的灭火剂是否在保质期内、消防栓内器材是否完整到位。 | 是□否□ | |
6 | 消防器材是否位置固定,没有移动。 | 是□否□ | |
7 | 是否存在在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现象。 | 是□否□ | |
8 | 是否存在在高层建筑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现象。 | 是□否□ | |
9 | 消防水源是否保持充足,水管是否有水。 | 是□否□ | |
10 | 是否存在电梯年检失效或过期、电梯五方通话不畅、电梯维保不及时或没有维保记录等隐患。 | 是□否□ | |
11 | 是否存在没有制定消防或电梯应急预案,电梯安全员和消防员未持证上岗等现象。 | 是□否□ | |
12 | 配电室附近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炸物品且周围有无杂物。 | 是□否□ | |
13 | 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 是□否□ | |
14 | 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及其它违章用电的行为。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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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是”“否”后打√。 | |||
巡查人: 物业企业负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