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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21-0022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9-09
文号: 灌建发〔2021〕8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1〕82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现将《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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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182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食品

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99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灌南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2186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住建系统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为抓手,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推动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工地食品安全标准,推动我局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参照标准

(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方法(暂行)的通知》(苏食安委〔2017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二)《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的通知》(苏食安委〔20208号),以下简称《指数评价体系》。

三、工作内容

跟踪评价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相关数据采集、现场复核、综合评议等环节。

跟踪评价工作均运用食品安全指数评价方式进行,主要工作包括台账资料核查、现场点位核查、暗访检查、满意度调查和舆情检索等。其中现场点位核查集中开展,其余单独进行。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跟踪评价工作拟于9月开始,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一)现场点位核查(9月中旬)。主要核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资源保障等情况、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二)暗访检查(9月中旬)。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暗访检查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即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随机抽取点位后直奔现场直接检查。

三)满意度调查(9月中旬)。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 以拦截访问方式为主调查评估地区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示范创建知晓率、示范创建支持率能否达到创建标准。

四)舆情检索(9月中旬)。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网络爬虫等技术,在官方主流媒体、自媒体等全网域进行检索,评估近三年来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五)评价标准(9月底)。跟踪评价后,依据《动态管理意见》《指数评价体系》规定,发布食品安全指数。食品安全指数±90A档;食品安全指数<90 B档,黄牌警示;连续2年定为B档的撤销示范城市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是一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推进、工作衔接,及时妥善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要结合任务分解,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细化任务、明确措施、责任到人,制定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要及时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自查,按时向县食安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考核评价。对跟踪评价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定期开展督查,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对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局工作大局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公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跟踪评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增强参与积极性。

 

附件:1.灌南县住建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灌南县住建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任务清单

 

 

 

附件 1

 

灌南县住建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

 

  长:     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副局长、党委委员

     党委委员

  员:马凯平   办公室主任

            吴绵萍   财务审计科科长

                 建管处主任、安监站站长、建筑

市场科科长

            王杰奇   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刘从喜   公用事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姜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附件 2

 

灌南县住建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清单

指标描述

资料清单

数据清单(系统填写)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领导

 

  线

8.机构保障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联系通畅。

相关部门出台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推进机制佐证材料(文件、会议纪要等)

成立政府及相关部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否);

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姓名、职务);

示范创建工作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

安全科

马凯平

王杰奇

 

41.单位(工地)食堂

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监管部门主体责任清要求,100%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单位(工地)食堂等推行单位负责人陪餐制度,未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现场抽查单位(工地)食堂

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监管部门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的单位食堂比例;

单位食(工地)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比例。

建管处

安全科

 

王杰奇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9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