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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26/2012-0006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11-03
文号: 长委发〔2012〕2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违法违章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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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委发〔2012〕22号
 
关于加强违法违章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加强镇村规划与建设管理,切实维护村庄规划的严肃性,保证违法建设及时查处、有效遏制,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镇村建设坏境,现就加强全镇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立足于科学规划,合理节约利用好每一寸土地,促进镇村面貌的美化和亮化,镇规建办、国土所、县行政执法局长茂中队等执法单位以及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坚决控制违法违章建设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执法单位、各村要严格按照《灌南县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灌办发【2011】6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1、14个村要负责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巡查与控制工作,协助执法单位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各村支部书记违建工作查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村责任人要对辖区不间断巡查,掌握建房情况,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章建设,并及时向镇规建办反馈信息,两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镇规建办备案。同时,协助镇相关执法单位对辖区内的违建进行拆除。
2、镇规建办要负责全镇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的巡查与执法工作。对村上报或者自行巡查发现的违法违章建设,要保证在两日内会同执法中队坚决拆除到位。同时,担负为全镇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3、长茂行政执法中队要负责对14个村违法违章建设巡查与执法工作。配合镇相关执法单位对发现的违建及时拆除。
4、国土所要对全镇范围内的非法占用土地和其它违反土地法规的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会同相关单位深入查处。
三、强化违建查处和责任追究
1、严格规范执法。各执法单位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规范执法。对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巡查到位并予以制止,任何人不得为非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包庇和干扰拆除工作。
2、坚持实行违建控制责任金制度,确保责任传递、压力传递、控制到位。14个村统一交纳5000元作为违建控制责任金;镇规建办向财政交纳5000元违建控制责任金。
3、严肃执法追究。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以每个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1)村辖区内当季度未发生违建的,奖给所在村1000元,四个季度未发生违建的奖给5000元,年底统一返还村交纳的5000元违建控制责任金;季度内,所在村出现违法违章建设(指主体工程基本完成)的,且村未及时上报,被镇规建办巡查发现的,每发生一起,从责任金中扣除1000元;如果村已上报镇规建部门,但规建部门没有及时执法处理到位,规建办负同等责任。
(2)镇规建办巡查中没有发现违建,且村委会对所在辖区内的违建也没有及时上报,但最终被镇领导、行政执法中队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除了扣除规建、所在村各1000元责任金外,将同时对镇规建办、村支两委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对查处违建工作不力的执法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违法违章建设查处工作,加大组织领导力度,镇成立由镇长陈永先任组长,纪委书记侍以军、副镇长周军任副组长,组织、规建办、国土所、行政执法中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违建查处领导小组,督导全镇违建查处工作。
五、不断强化监督考核
各执法单位要公布违建举报电话,规建办设立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相关部门对群众举报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镇将组织纪委绩效办对全镇违建防控与查处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违建工作也将作为镇对村年终考核评优的一项主要依据。
 
201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