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2021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2021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0〕54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1〕4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优粮优价”价格体系,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优化全县粮食供需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注重绩效。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进一步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县级统筹,镇级落实。在县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镇政府主体作用,保证补贴实施的精准性。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补贴内容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
1.单一主体种植面积未达到50亩或种植面积虽达到5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在2021年9月30日前未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依据2021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40元。
2.单一主体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在2021年9月30日前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依据2021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其中,对于从事稻田综合种养连片面积50亩及以上的,依据2021年稻谷补贴生产环节资金结余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告后实施。
稻谷生产者补贴不重复发放。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以及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
(二)稻谷收购补贴
稻谷收购的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承担地方稻谷储备任务和执行市场化稻谷收购的县内企业,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营业执照、固定的收购场所和500吨以上的完好仓储设施;具备与收购相匹配的检验化验设备、人员和输送、清理、除杂等专用机械;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机构;定期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流通报表。补贴标准及依据:
1.地方储备稻谷轮换补贴。补贴计发依据为政府调控粮价。承担省、县储备任务的企业,根据储备粮轮换文件规定,执行省、县稻谷储备轮换计划的,按省、县粮食管理部门轮换批复文件,保质保量、按期轮入,并经省、县粮食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实际轮换入库数量补贴400元/吨,其中享受专项补助但补助标准低于400元/吨,补齐差额。
2.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补贴计发依据为符合条件的粮食收购企业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入库的2021年生产稻谷。原则上按2022年2月28日时点库存数量为补贴计算依据,补贴标准为60元/吨。由于补助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果收购数量超过预计数量,企业申请的补助资金超过财政专项资金,则补助标准按通过验收的实际收购数量同比例下降。
稻谷储备轮换、市场化收购不重复补贴。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1.稻谷生产者补贴
(1)单一主体种植面积未达到50亩或种植面积虽达到5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在2021年9月30日前未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稻谷生产者申报,最后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报镇政府。
(2)单一主体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在2021年9月30日前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由镇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稻谷生产者申报。补贴申报主体持土地流转协议和2021年9月30日前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及村委会出具的水稻种植地未享受重复补贴证明材料报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补贴依据面积必须是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审核通过后登记造册。
2.稻谷收购环节补贴
(1)企业申请。符合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的企业应主动到县发改(粮食)部门填写《2021年灌南县地方储备稻谷轮换补贴申请表》《2021年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同时,申请企业需准备营业执照、收购凭证、收购台账等复印件,平整好粮面,装订好稻谷收购的所有证明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备核查。
(2)登记造册。县发改(粮食)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表进行登记造册、汇总。
(3)部门审核。由县发改(粮食)部门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申报材料不全,超过申报时间,核查时不予配合核查,向农民打白条、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补贴。
(二)公开公示
1.稻谷生产者补贴。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政府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于2021年10月20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2021年10月28日前完成公示。
2.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在地方相关公共平台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轮换批文、2021年产稻谷收购(轮换)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
(三)资金发放
1.稻谷生产者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政府组织将电子档补贴数据导入财政一折通系统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报《灌南县2021年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分村汇总表》,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上报数据进行汇总,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县财政局依据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于2021年11月10日前通过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将补贴打卡发放到户。
2.粮食收购环节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发改(粮食)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企业应补贴金额等情况审核汇总,由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政府审定。依据审定补贴金额,由县发改(粮食)部门在2022年3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稻谷收购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县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粮食)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各镇具体实施。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细化工作举措,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基层,使基层企业、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各镇及县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粮食)部门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规模稻谷生产者账户,稻谷收购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稻谷收购企业。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粮食)部门要将补贴监督电话在县主要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建立县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粮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同时,关注信访稳定,确保稻谷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 灌南县一般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申请表
3.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4.灌南县一般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
5.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
6.灌南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
7.灌南县储备稻谷轮换补贴申请表
8.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申请表
9.灌南县储备稻谷轮换补贴清册
10.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清册
附件1
灌南县一般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21年)
(实际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下或虽达到5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未经相关部门审核鉴证部分)
村(盖章) 镇(盖章)
序号 | 主代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18位) | 开户账号(农商行开设的银行卡号或存折的22位账号) | 村 | 村民组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生产者签字 |
1 | 40.00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本页小计 |
填表人(签字): 村委会主任(签字):
附件2
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申请表(2021年)
申请主体(盖章): | 申请日期:2021年 月 日 | |||||
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姓名 | 法人 身份证号 | |||||
土地流转 面积(亩) | 种植地点 | 村 组 | ||||
申请水稻规模种植补贴明细 | ||||||
申请一般规模水稻种植补贴 | 申请增补综合种养水稻种植补贴 | 申请补贴 总金额 (元) | ||||
水稻面积 (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水稻面积(亩) | 增补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
100元/亩 | 元/亩 | |||||
开户银行 | 灌南县农村商业银行 | 开户账号 | ||||
申报主体承诺 | 本人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和申报的连片种植补贴面积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
(签字盖章) | ||||||
所在行政村审核意见 | 该主体申报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连片种植 亩,且补贴区域无重复发放。 | |||||
(签字盖章) | ||||||
土地流转审查意见 | 该主体土地在2021年9月30日前经过我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鉴证(或镇政府审核同意),流转土地面积 亩。 | 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审核意见 | 经核查,该主体2021年实际连片种植水稻面积 亩,其中综合种养水稻种植面积 亩。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盖章) | |||||
备注: | 1.申报主体名称指个人、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 | |||||
2.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行须一致; | ||||||
3.签字盖章地方均需经办人或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4.连片种植水稻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主体方可申报规模种植补贴,申报时须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地合同和水稻种植田块(种养塘口)平面草图; | ||||||
5.公示结束后,符合补贴条件的主体申请表连同土地流转合同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 |
附件3
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21年)
(实际种植面积在5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经相关部门审核鉴证部分)
镇经办部门(盖章) 镇 (盖章)
序号 | 主代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18位) | 开户账号(农商行开设的19位卡号或22位存折账号) | 村 | 村民组 | 水稻规模种植补贴 | 其中稻渔综合种养增补 | 总补贴金额(元) | 生产者签字 | ||||
水稻规模种植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综合种养水稻面积(亩) | 增补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
1 | 100.00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本页小计 |
填表人(签字): 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镇政府分管人(签字):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4
灌南县一般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2021年)
(实际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下或虽达到5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未经
相关部门审核鉴证部分)
村(盖章) 镇(盖章)
序号 | 姓名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生产者签字 |
1 | 40.00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9 | |||||
20 | |||||
本村合计 |
附件5
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2021年)
(实际种植面积在5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鉴证部分)
镇经办部门(盖章) 镇(盖章)
序号 | 姓名 | 水稻规模种植补贴 | 其中稻渔综合种养增补 | 总补贴金额 | 生产者签字 | ||||
水稻规模种植 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综合种养水稻面积(亩) | 增补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 | ||||
1 | 100.00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本村合计 |
附件6
灌南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2021年)
镇人民政府(盖章)
序号 | 村名 | 一般稻谷种植补贴 | 规模种植稻谷补贴 | 稻渔综合种养增补 | 总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 (元) | 补贴户数 (户) | 补贴面积 (亩) | 补贴金额 (元) |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镇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经办人(签字): 镇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由各镇政府核实、汇总后,连同附件1、2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附件7
灌南县储备稻谷轮换补贴申请表
(2021年)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吨、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法人代表 | 仓容量 |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二、储备稻谷轮换情况 | ||||||
轮换批复单位 | 文号 | |||||
轮换批复单位 | 文号 | |||||
轮换批复单位 | 文号 | |||||
三、补贴申请: | ||||||
预计轮换数量(吨) | 补贴标准(元/吨) | 补贴金额(元) | ||||
申请人承诺:稻谷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入库粮食质量主要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储粮安全,粮食购销生产安全,执行财务、统计、保管制度,及时报送粮食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建立粮食安全质量档案,并承诺本次申报资料真实,对本次申请补贴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承诺人: | ||||||
申请补贴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申请表
(2021年)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吨、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法人代表: | 仓容量: |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二、补贴申请: | |||||
预计收购数量(吨) | 补贴标准(元/吨) | 补贴金额(元) | |||
申请人承诺:稻谷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入库粮食质量主要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储粮安全,粮食购销生产安全,执行财务、统计、保管制度,及时报送粮食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建立粮食安全质量档案,并承诺本次申报资料真实,对本次申请补贴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 |||||
申请补贴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灌南县储备稻谷轮换补贴清册(2021年)
单位:(盖章)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收购(轮换)量(吨) | 补贴标准(元/吨) | 补贴金额 (元)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合 计 |
附件10
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清册(2021年)
单位:(盖章)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收购量 (吨) | 补贴标准(元/吨) | 补贴金额 (元)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合 计 |
政策解读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34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