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309471/2021-0013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9-23
文号: 新政发〔2021〕6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新政发〔2021〕61号 中共新安镇委员会 新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安镇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新安镇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新安镇人民政府2021年9月23日…

中共新安镇委员会 新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安镇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政发〔202161

 

 

中共新安镇委员会  新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安镇扫黑除恶斗争

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新安镇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1923

 

新安镇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多方位、多角度的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平安新安、法治新安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突出宣传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和““黄赌毒””等方面的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措施和工作成效。

(二)集中报道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正面专题报道查办的重大案件,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扩大斗争的社会影响,提高社会知晓度。

(三)突出开展警示宣传和防范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防范的意识。

三、宣传形式

(一)新闻宣传

协调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灌南在线等县级媒体,围绕我镇扫黑除恶斗争的举措和成效,推出相关报道。(责任单位:宣传科、扫黑办、文化站)

各村(社区)利用各种宣传形势进行大力宣传,大造声势,宣传工作渗透到走、服、引工作中去。

(二)社会宣传

1.户外宣传。在主干道出入口、广场和主要街道设置户外固定式宣传栏,在镇区、国省干道两侧等醒目位置利用墙体画、墙体标语等多种方式宣传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在镇政府门前设置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宣传专栏;在各村(社区)主干道悬挂横幅,各建筑工地围墙(或围栏)设置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发挥大型LED电子显示屏的作用,滚动播放扫黑除恶斗争公告和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宣传科、各村(社区))

2.窗口宣传。在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服务大厅、营业大厅等公共场所,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宣传科、各村(社区)、派出所)。

3.学校宣传。在全镇各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校园内设置专题宣传栏、发放宣传单、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积极组织开展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演讲、手抄报、主题班会等活动;通过校讯通、家长会、家长群等形式宣传扫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中小学)

4.医院宣传。在全镇各医院设置横幅、宣传专栏或利用LED电子显示频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卫生院)

5.村(社区)宣传。充分发挥网格员、驻村辅警、村(社区)干部、平安志愿者、红袖标队伍的作用,通过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扫黑除恶宣传专栏、横幅宣传扫黑除恶斗争。(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6.其它宣传。利用早会,例会等会议对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下发提醒卡,宣传画等。(责任单位:扫黑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抓好、抓实。强化组织、人员保障,层层分解任务,落实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宣传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创新方式,注重实效

宣传科要结合各自特点,发挥自身优势,遵循新闻规律,创新宣传手段,丰富报道内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善于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全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切实增强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公信力。

(三)准确宣传,注重导向

严格遵守各项宣传纪律,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所有宣传报道要实事求是,规范性提法和使用的数据必须准确。对敏感、热点问题,注重解疑释惑。凡是涉及扫黑除恶斗争的稿件必须及时请示并送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避免出现错误的言论和观点。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对宣传工作不落实的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工作资料的收集、报送。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19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