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税收政策
索 引 号: 11320724MB1807543H/2021-00033 信息分类: 税收政策,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21-08-05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下列纳税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邮寄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送达,后公告方式送达,纳税人逾期仍未改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认定为非正常户,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
文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名单(2021年7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1年7月)

浏览次数:  字体:[ ]

下列纳税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邮寄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送达,后公告方式送达,纳税人逾期仍未改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认定为非正常户,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