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人口计生发[2012]25号
关于对张店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进 行 整 改 的 通 知
张店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你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受县人口计生委委托,由你镇政府组织实施。
最近,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镇未按法律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违法下达征收任务
近年来你镇一直采取对村委会下达任务的方式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做法违反了《计划生育法》、《江苏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以你站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力量,在村委会的协助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征收,村级工作人员不属于征收主体,无权直接收取社会抚养费。鉴于你镇目前存在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纠正。
二、未履行征收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从立案登记、授权委托、调查核实、下达征收告知书、下达征收决定书到立卷归档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由于你镇实行所谓“村为主”式的征收模式,越过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使得依法行政、依法征收工作得不到很好地落实。另外,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档案管理方面也存在严重问题,大部分征收因为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导致除了征收票据以外,没有相关的征收档案资料。
三、存在多种违法行为
你镇各村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村干部说了算、征收标准不一、降低征收标准、白纸据征收、征收款不入帐,有的甚至为了增加征收对象而“放水养鱼”以及为了完成征收任务而进行“预征收”等多种违法行为,这些现象都严重违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要求。此外,社会抚养费应该及时上解县财政国库,而你镇村委会和镇政府都存在对社会抚养费进行坐收坐支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我委要求你镇高度重视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征收。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 抚养费 征收 整改 通知
抄 送:张店镇人民政府
灌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