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12〕34号
长茂镇关于扎实开展冶金等工矿商贸企业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冶金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县安委办《关于扎实开展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统一安排和总体部署,特制定冶金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内容
全面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对工艺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软硬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要按照“一案一策、一案一结、一人负责、一督到底”的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五)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六)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九)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工作任务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督促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特别要重点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本行业、领域比较突出的可能会造成伤亡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的,证件不齐、未经过“三同时”检查验收的;违反冶金、船舶修造行业煤气、燃气等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未执行高温作业相关规定的。
四、时间步骤
1.组织部署阶段(8月13日至8月20日)。各单位要根据安全隐患排查的整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安监局工矿科。
2.排查整改阶段(8月21日至1O月20日)。各单位要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到企业,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大检查、大整治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重点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点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3.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企业在自查自纠、行业部门督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重大隐患要上报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认真搞好工作总结,特别是要注重将工作经验转变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县安监局工矿科。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立即行动。要充分认识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全县范围内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是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的一项重要举措。排查安全事故隐患作为“四项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面查找辖区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予以消除。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
三要重点突出,强化整改。要继续深化3月份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月”和6月份“百名专家进千企安全服务月”活动成效,对未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尽快督促相关责任人予以整改,切实按照“五到位”的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要条块结合,形成合力。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开展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督查工作,深入生产现场、车间班组,做到情况明、信息准。各村、各企业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对生产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依法实施关停。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曝光治理不力的行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环境。
长茂镇人民政府
各村,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冶金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县安委办《关于扎实开展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统一安排和总体部署,特制定冶金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内容
全面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对工艺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软硬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要按照“一案一策、一案一结、一人负责、一督到底”的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五)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六)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九)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工作任务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督促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特别要重点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本行业、领域比较突出的可能会造成伤亡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的,证件不齐、未经过“三同时”检查验收的;违反冶金、船舶修造行业煤气、燃气等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未执行高温作业相关规定的。
四、时间步骤
1.组织部署阶段(8月13日至8月20日)。各单位要根据安全隐患排查的整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安监局工矿科。
2.排查整改阶段(8月21日至1O月20日)。各单位要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到企业,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大检查、大整治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重点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点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3.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企业在自查自纠、行业部门督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重大隐患要上报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认真搞好工作总结,特别是要注重将工作经验转变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县安监局工矿科。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立即行动。要充分认识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全县范围内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是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的一项重要举措。排查安全事故隐患作为“四项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面查找辖区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予以消除。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
三要重点突出,强化整改。要继续深化3月份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月”和6月份“百名专家进千企安全服务月”活动成效,对未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尽快督促相关责任人予以整改,切实按照“五到位”的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要条块结合,形成合力。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开展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督查工作,深入生产现场、车间班组,做到情况明、信息准。各村、各企业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对生产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依法实施关停。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曝光治理不力的行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环境。
长茂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 治理专项 实施意见
抄报:县安委办
长茂镇党政办 2012年8月15日印发
抄报:县安委办
长茂镇党政办 2012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2年 月 日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2年 月 日
序号 | 隐患 名称 | 隐患类别 | 隐患等级 | 整改措施 | 整改 时限 | 整改责任单位 | 督改 单位 | 隐患整改进度情况 | 挂牌公示 (是/否) | 整改验收情况 |
注:此表请各村、各单位、各企业于8、9、10三个月每10日、20日、30日报县安监局工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