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12〕47号
关于规划建设茂兴村村部配套及拆迁安置点的
请 示
县人民政府:
2009年以来,因县重点工程新港大道建设,茂兴村45户已在原规划安置点入驻,但目前尚有22户未能得到及时安置。此外,经市委、市政府要求,规划在我镇茂兴村建设工业集中区,目前规划设计已完成,正在申报评审,园区建设涉及部分农户搬迁。为妥善安置上述两部分群众,经研究,我镇拟利用茂兴村部东侧约18亩村集体土地予以安置,并配套村卫生室及幼儿园,以促进村级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特此请示,妥否,请核批。
长茂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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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规划 建设 拆迁安置点 请示
抄送:县人民政府
长茂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