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政发〔2021〕13号
堆沟港镇关于调整农民建房审批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镇农民建房秩序,简化建房审批程序,按照苏农经〔2020〕1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灌农发〔2020〕131号《关于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做好插排插建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13〕66号《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建局关于灌南县农民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建房审批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堆沟港镇农民建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洪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左华磊 纪委书记
岳兆华 副镇长
蔡昆燊 副镇长
翟玉军 财政分局局长
成 员:魏海泉 农经服务中心主任
辛维华 国土资源所所长
张跃成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管正元 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
黄 勇 监察室主任
张淑娟 司法所所长
吴 军 农经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伯波 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魏海波 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陈永本 农经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发明 农经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银河 农经服务中心办事员
陈子前 农民建房审批中心办事员
陈梦慧 农民建房审批中心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堆沟港镇人民政府,蔡昆燊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民建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
附件:1、堆沟港镇农民建房审批职责分工及要求;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3、堆沟港镇农民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审批表;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附件1:
堆沟港镇农民建房审批职责分工及要求
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农民建房审批材料审核等。
国土资源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纪委:负责农民建房审批及批后监管全程监督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批后监管(是否在审批位置建设、是否超面积建设)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所:负责农民建房审批后放线(协调组织农经、国土、综合行政执法局、村委会、农户)工作及施工安全监管。
司法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工作及相关矛盾协调处理。
附属审批:堆沟港镇农民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审批严格按照灌政办发〔2013〕66号《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建局关于灌南县农民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标准,规划严格按照灌南县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审批。
附件2:
编号: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印制
申请表
申请户 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
家庭成 员信息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
现宅基 地及农 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 | ㎡ | 权属证 书号 | ||||||||||||||||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 ㎡);2. 退给村集体;3.其他( ) | ||||||||||||||||||||
拟申请 宅基地 及建房 (规划 许可) 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长: 宽 : ㎡ | 房基占地 面积 | ㎡ | |||||||||||||||||
地址 | |||||||||||||||||||||
四至 | 东至: | 四邻签字 | 南至: | 四邻签字 | |||||||||||||||||
西至: | 北至: | ||||||||||||||||||||
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性质: 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4.加层 | |||||||||||||||||||
工 程 内 容 | 建筑 类型 | 长度 | 宽度 | 层数 | 檐口高度M | 底层 高度 | 总面积 ㎡ | 结构 形式 | 朝向 | 栋数 | |||||||||||
主房 | |||||||||||||||||||||
附房 | |||||||||||||||||||||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1.是 2.否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村民小组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村集体 经济组 织或村 民委员 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审批表
拟批准 宅基地 及建房 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 | 房基占地 面积 | ㎡ | 地址 | ||||||||||||
建房 四至 | 东至: 南至: | ||||||||||||||||
西至: 北至: | |||||||||||||||||
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性质: 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4.加层 | |||||||||||||||
工 程 内 容 | 建筑 类型 | 长度 | 宽度 | 层数 | 檐口高度M | 底层 高度 | 总面积 ㎡ | 结构 形式 | 朝向 | 栋数 | |||||||
主房 | |||||||||||||||||
附房 | |||||||||||||||||
宅 基 地 坐 落 平 面 位 置 图
| ↑N | ||||||||||||||||
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
制图人: 年 月 日 | |||||||||||||||||
乡镇部门意见 | 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国土资源所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镇政府 审批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堆沟港镇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
办事指南
村书记持下列材料提交堆沟港镇为民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审核: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全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人口证明(全家户口簿及户口主页);
3、翻建或加层提供原房屋照片三张(全景照片、侧面(东、西);
4、户型图;
5、公示并提供会议记录复印件、开会时照片;
6、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7、承诺书(加层、翻建、房屋安全施工);
8、新建、翻建需要提供测绘报告。
9、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图中需载明宅基地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办理结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附件3:
许可证编号:320724
堆沟港镇
农民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村(居)委会 组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 性别 | 年龄 | 工程类型 (新建、翻建) | ||||||||||||||||||||||||||||||
户籍证件人口(人) | 原有附属面积(㎡) | 拆除建筑物(㎡) | |||||||||||||||||||||||||||||||
用 地 四 至 | 东至: | 四 邻 签 字 | 西至: | 四 邻 签 字 | |||||||||||||||||||||||||||||
南至: | 北至: | ||||||||||||||||||||||||||||||||
工 程 内 容 | 建筑类型 ( □厨房 □杂物间 □卫生间 □院落围墙 □隔热层 □地坪) | ||||||||||||||||||||||||||||||||
建筑类型 | 长度 | 宽度 | 高度 | 层高 | 檐口高度 | 起坡最高点 高度 | 围墙 长度 | 面积 | 朝向 | ||||||||||||||||||||||||
建筑 四至 | 东至: | 西至: | |||||||||||||||||||||||||||||||
南至: | 北至: | ||||||||||||||||||||||||||||||||
家
庭
情
况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 名 | 年龄
| ||||||||||||||||||||||||||||||
村 委 会 意 见 | 该户有 人,工程类型为 (新建、翻建),用地类型为 (新、老)宅基地,所建房屋四至准确,四邻签字属实,无矛盾。
负责人: 日期: | ||||||||||||||||||||||||||||||||
建房示意图: ↑N
| |||||||||||||||||||||||||||||||||
农经现场踏勘意见:
勘察人: 日期: | 国土现场踏勘意见:
勘察人: 日期: | ||||||||||||||||||||||||||||||||
农经意见:
负责人: 日期: | 国土资源所意见:
负责人: 日期: | ||||||||||||||||||||||||||||||||
农经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国土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镇政府意见:
镇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说 明
一、申报原则
1、所申报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是在村庄居民规划点范围内;
2、申报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是该户户主本人,不满十八周岁、转让或者出租房屋申请的不予受理;
3、申报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由四邻签字同意。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四邻签字,村委会意见;
2、乡(镇)农经站、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查意见;
3、乡(镇)政府意见;
4、公示;
5、所在镇政府审批,并报镇综合执法局备案备查。
三、申报建设项目类型
1.厨房;2.杂物间;3.卫生间;4.院落围墙;5.隔热层;6.地坪。
其中:(1)县城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居民,只能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隔热层的建设;(2)相关设施项目的建设标准,以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灌南县农民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标准》为依据。
四、申报材料
1、《堆沟港镇农民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审批表》;
2、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村书记签字、村委会公章;
3、申请人全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全家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主页);
4、目前房屋全景相片及待建位置相片;
5、测绘报告;
6、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乡(镇)、行政执法局各一份。
堆沟港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