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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885/2021-0004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9-18
文号: 堆政发〔2021〕5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堆政发〔2021〕53号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和单位:现将《堆沟港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2021年9月18日 堆沟港镇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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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堆沟港镇低收入人口认定 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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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政发〔202153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低收入人口认定

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堆沟港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21918

 

 

 

堆沟港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决策部署,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苏民助(2021)11 号)精神,结合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共同富裕。

二、认定范围和标准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实施常态化动态管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先开展集中认定,后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

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标准,分别参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助〔2020〕5 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标办法》(苏民规〔2021〕1 号)执行。

三、重点任务

(一迅速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在户籍所在地依申请开展。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苏民规〔2021〕1 号)进行认定。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同步开展城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工作。具体推进中,可通过“几个一批”方式开展:申请审核一批,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和发动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监测发现一批,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监测预警,主动发现低收入、高风险的病残家庭和遇到急难事故的困难家庭;摸底排查一批,动员组织镇村干部、社区网格员走村入户,开展走访,重点摸排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及时予以认定。

(二)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拓展应用及功能,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主动开展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自然资源、公安、人社等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不动产、车辆、社保等信息比对工作。相关部门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实施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三)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组织动员村(社区)网格员等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探视困难群众,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社会救助摸底排查的社会工作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抽查。对抽查到的监测对象派人直接入户探视,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医保、教育、就业、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家庭变化的相关情况。监测的重点内容是: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教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

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按程序启动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等工作,做到第一时间施救。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业务培训(9月上旬前)。组织民政办及各村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苏民规〔2021〕1 号)和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标准和基本程序,确保认定对象精准、档案材料齐全、信息数据录入无误。

(二)摸底排查,全面认定(11月底前)。各村提供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户发放低收入人口认定告知书,让群众知晓相关政策,及时主动提交书面申请和核对授权书等材料。各村依据群众申请,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取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全面完成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集中认定。同时,发现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也应引导他们主动提出申请,及时进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

(三)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12 月中旬前)。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汇集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四)建立低收入人口共享机制(12 月底前)。以数据库为基础,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为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

(五)常态化动态管理(2022年起)。2022 年1月1日起,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轨道,符合条件的,随时可以通过各村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各村按程序开展常态化认定工作。

、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有关部门要将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要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有序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负责实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措施。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统筹帮促资源,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组织协调推进落实脱贫致富奔小康与乡村振兴衔接相关工作;并配合民政部门,把“十三五”时期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作为首次集中认定的主体,开展信息比对、进行入户核查,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纳入到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做到应纳尽纳。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新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象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规定,为顺利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