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14309885/2021-0004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2-19
文号: 堆政发〔2021〕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堆政发〔2021〕9号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堆沟港镇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已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
文件下载: 堆政发〔2021〕9号关于印发堆沟港镇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堆政发〔20219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的通知

 

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堆沟港镇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已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2021219

 

 

堆沟港镇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

 

为提高我镇对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优化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是其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简称禁控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禁控违工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对违法建设巡查、上报工作,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即尚未完工,还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居住、使用功能的违法建设工程)实施快速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二、快速查处规程

  1.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执法人员应当场制止,对违法建设行为事实清楚的,经调查取证后直接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2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应当立即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在3日内组织实施拆除,15日内必须全部拆除完毕。

  2. 对重大的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明确违法建设所在地的村(社区)以及公安部门等有关参与单位的职责。

  3. 实施强制拆除的应预先告知当事人清理财物,当事人拒绝配合的,应当将当事人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强制拆除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在公证机构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强制拆除。

  4. 实施拆除后的违建现场,村(社区)应当联合镇执法部门明确监管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防止突击抢建。

  三、工作要求

  1. 快速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管理执法部门,以及各村(社区)共同参与镇禁控违工作体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联动执法的违建快速查处机制。

  2. 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做好本区域禁控违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村(社区 )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强力量统筹,落实责任人,强化违法建设源头管控,加大查处拆除力度。

  3.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现场秩序,协助配合违法建设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入户调查和实施强制拆除,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及时出警处置,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