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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11/2021-00045 信息分类: 其他,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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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10月22日,县公安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组织警力深入社区、广场、集市、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现场为居民提供免费上牌服务,并以此为契机,向居民宣传电动车上牌、骑乘电动车需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把方便、实惠、安全送到居民心中。为方便居民…

县公安局:上门为群众免费办理电动车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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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日,县公安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组织警力深入社区、广场、集市、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现场为居民提供免费上牌服务,并以此为契机,向居民宣传电动车上牌、骑乘电动车需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把方便、实惠、安全送到居民心中。

为方便居民上牌,县公安局民警在为居民电动车上牌的同时,还向居民讲解了如何上牌、怎样运用手机进行线上申领电动车号牌等相关知识。据介绍,从108日起,县公安局在城区人民路东岗亭、人民路与苏州路口、人民路与泰州路口分别设置了电动车临时免费上牌点,为居民办理上牌服务。各乡镇派出所、各交警中队也都设立了上牌点,居民可以携带身份证,骑上电动自行车就近进行办理。

相关链接:凡是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资料,到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校验车辆,免费申领新号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5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警方提醒: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都按照规定应佩戴安全头盔;不违规加装车篷、遮阳伞、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装置;驾驶电动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通过斑马线时应下车推行。要守法驾驶,文明出行,自觉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