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对我县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灌南县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明确各单位职责以及规范项目立项,资金申请、拨付,验收评价等程序,以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部门职责不清、专项资金闲置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4章、16条。
第一章 总则(1-3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的来源及支持方向,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县政府确定实施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履行日常职能所需的业务经费以及与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章 管理职责(4-7条)。主要规定了县各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财政部门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的职责。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8-12条),主要规定了项目实施的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四章附则(13-16条),明确县生态环境、财政等主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项目申报、争取上级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