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的水环境质量,在农业生产用水高峰期,有效防止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恶化和水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 环境权益,现就切实加强我镇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村对本村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排放情况近期要作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如发现偷排和直排现象应立即向镇环保办报告。特别是辖区内有回收清洗废旧塑料制品的单位,必须坚决责令其停产。
二、各排污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对企业的排污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严格按照《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已接管的企业必须把污水纳入管网,未纳入管网企业必须对污水收集处 理,杜绝各类超标现象的产生,否则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企业负责。
三、镇近期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水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生产、使用、经营、存储、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单位要督促其加强管理,发现违法排污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要会同上级环保部门经常开展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则停,该关则关,确保万无一失。
四、镇水利站要加大河道清淤工作力度,对农业用水的重点河道,该清理的要清理,该疏浚的要疏浚,确保农田灌溉用水安全。
五、农经中心要加强对农业污染的防治,不断扩大无公害生产基地,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强度,提倡使用有机肥,加强畜禽养殖废水的综合利用,大力倡导生态养殖。
六、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各包村人员要经常深入所定村密切关注农业灌溉用水取水河道的水质状况变化,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七、要强化责任意识,凡因水质引起的各类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