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3. 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4. 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5. 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
6. 指导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7. 兴办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
8.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9. 开展寻人服务等其他人道主义活动;
10. 遵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
负 责 人:马明杰
办公地点:灌南县集中办公区卫健委大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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