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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682/2021-0004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0-24
文号: 孟委发〔2021〕9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孟兴庄镇202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现将《孟兴庄镇202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灌南县孟兴庄镇委员会 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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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孟兴庄镇202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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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孟兴庄镇202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孟兴庄镇202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灌南县孟兴庄镇委员会  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20211023

 

 

 

 

 

孟兴庄镇202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确保实现“四个一”工作目标,逐步形成综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推进格局,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镇三套班子领导、镇所有抽调分片包村人员。

二、考核办法

对村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禁烧禁抛(40分)

1辖区内实现全面禁烧(20分)。国家及省通报卫星火点经核查属实的,有一处扣10分;省、市、县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秸秆过火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垃圾焚烧面积超过20平方米),有一处扣6分;镇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秸秆过火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垃圾焚烧面积超过10平方米),有一处扣4分;相关村接到通知15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2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被扣分火点不重复计算。

2辖区内无秸秆抛入水体现象(10分)。被镇级以上督查组巡查发现秸秆抛入水体的,根据面积大小有一处扣2—5分;相关村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3监管防控有力(10分)。在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驻点值守,对进入监管田块可疑人员及时控制(8分),重点地段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2分;镇村两级应急队伍配足灭火工具,开展巡查应急,实施有效扑救(2分),工具未配备或未正常开展巡查的发现一次扣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二)秸秆离田还田(30分)

离田利用与还田利用同步,每一田块限用一种方式,做到应离尽离、应还尽还。

离田:坚持收割与离田同步,压茬收割控制在10厘米以下;达到田间地头清、沟渠路旁清、家前屋后清要求。

还田:做到即收即还,收割机具加装、使用切碎抛洒装置,专人跟踪监督,规范操作要求,逐村逐块推进秸秆全量还田,切实提高作业质量和还田效果,实现应还尽还,确保无乱草滞留,通过第三方核查验收。

(三)压茬管理(10分)

1、压茬管理工作(8分)。机械数量配备合理,茬口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收割作业规范,配合服务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得满分。未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和技术规范,压茬管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如被县督查组验收不过关的,将按比例扣除相关资金。

2、收储体系建设工作(2分)。配合镇对接秸秆利用企业进行秸秆离田收集、运输、储存服务工作,实现“三清”目标的得满分。服务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四)组织保障(20分)

1、提高组织化程度(5分)。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即收即还即离(3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本户及其亲属户服从镇村规划加强秸秆还田离田管理(2分)。

2完善网络规划(10分)。建立“责任网”,制定“作战图”,落实村组工作人员责任,不真实、不规范、不到位的有一项扣2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注重信息整理,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完成镇综禁办交办的各项任务(6分)。

3宣传培训工作(5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落实镇村规划,逐户上门宣传,提高村民自觉性,村民知晓率达到95%以上的(5分)。95%以下的,不得分。

4经验做法受到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在县以上层面上推广的有一次加2分。

三、奖惩规定

)考勤要求

1、考勤对象:镇村所有抽调参加秸秆综禁工作的人员

2、考勤方式:镇村参与禁烧的工作人员每日两次签到考勤,考勤签到必须由当事人自签,其他人员不得代签,发现代签的,按缺勤处理。     

3、请假制度:综禁工作期间,所有抽调人员因公因私请假,均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履行相关书面请假手续,在镇综禁办备案登记。否则,均视为无故脱岗。

4、考勤细则:三套班包片领导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考勤镇包村工作人员及村书记由分片巡查执法组负责考勤,村参加综禁工作人员由各村包村干部负责考勤。镇综禁办协助巡查执法组进行日常考勤,并对巡查执法组考勤工作进行抽查监督。

)表彰奖励

1、综合奖励。在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村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镇直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财政补贴。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兑现秸秆犁耕深翻补贴、秸秆收储补贴、机械购置补贴。

3、执法奖励。巡查执法组发现火点并找到纵火者,奖给该组成员每人200元/处,重复累计计算。

4、伙食及交通费补助。秋季综禁值守时间为每天上午7点至晚上9点30,三套班、综禁办夜间巡查至晚上11点30。秋季综禁工作结束,按考勤天数及值守时长,给予参与综禁工作的人员相关伙食、交通费、值守巡查等补助。

)处罚问责

1、对全市或全县第一处火点(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卫星监测或现场巡查通报火点,或稻秸秆焚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县级巡查连片火点,垃圾焚烧20平方米以上,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所在村作如下处理:

1)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优中实行降档评比,秸秆综禁单项工作一票否决

2)扣除参与该村综禁工作(含片区巡查执法组成员)的所有人员该项工作相关补助;

3)全镇通报批评

4)追究所在村支两委负责人、分工干部、三套班分工领导、其他抽调人员的责任。

2、对被县有关部门及县级以上部门监测或现场巡查确认通报火点(非全市或全县第一处火点)的村作如下处理:

每处火点罚扣该村三套班成员2000元,分工干部、村支部书记每人500元,镇抽调其他包村人员(含片区巡查执法组成员)每人300元,村参与综禁工作人员每人200元,重复累计计算。

3、对被镇主要领导及镇巡查执法组巡查发现过火面积超过30平方的秸秆焚烧火点,作如下处理:

每处火点扣该村三套班成员800元,分工干部、村支部书记每人200元,镇抽调其他包村人员每人150元,村参与综禁工作人员每人100元,重复累计计算。对于发现的火点未能及时妥善处置的,加倍处罚。

4、对被镇主要领导及镇巡查执法组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黑斑,通知村处置后巡查仍再次发现的,作如下处理:

每处黑斑扣该村三套班成员、分工干部、村支部书记每人200元,镇抽调其他包村人员及村参与综禁工作人员每人100元,重复累计计算。

5、对被县“三清”验收视为不合格(有一处以上散放秸秆达到5平方米的、或村临时草点秸秆没有清运到利用企业的,农户家前屋后堆好自用秸秆和待售整草除外)的村作如下处理:

1)限期督促整改到位

2)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降档评比,秸秆综禁单项工作一票否决

3)追究所在村支两委负责人、分工干部、三套班分工领导、其他抽调人员的责任

6、镇主要领导发现火点而巡查执法组未发现的,核准后扣片区巡查执法组成员每人每处200元,重复累计计算。

7、缺勤处罚。考勤中发现有迟到或早退的,依据迟到早退时长每次罚款50—100元。未经批准无故缺勤的,罚扣300元/天;因私请假,罚扣100元/天。综禁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该项工作所有补助

1)未经批准无故缺勤2天及以上的;

2)因私请假累计5天及以上的;

3)因公请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

)其他规定

为有效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秸秆综禁工作,确保本户及亲属户带头执行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相关规定,实行镇直部门和镇村干部职工参与情况与本部门、本村及个人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农村普通党员参与情况与年度党员评议挂钩。

四、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镇综禁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