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孟兴庄镇202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孟兴庄镇202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灌南县孟兴庄镇委员会 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孟兴庄镇202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确保实现“四个一”的工作目标,逐步形成综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的推进格局,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镇三套班子领导、镇所有抽调分片包村人员。
二、考核办法
对村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禁烧禁抛(40分)
1、辖区内实现全面禁烧(20分)。国家及省通报卫星火点经核查属实的,有一处扣10分;省、市、县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秸秆过火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垃圾焚烧面积超过20平方米),有一处扣6分;镇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秸秆过火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垃圾焚烧面积超过10平方米),有一处扣4分;相关村接到通知15分钟内无人赶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2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被扣分火点不重复计算。
2、辖区内无秸秆抛入水体现象(10分)。被镇级以上督查组巡查发现秸秆抛入水体的,根据面积大小,有一处扣2—5分;相关村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3、监管防控有力(10分)。在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驻点值守,对进入监管田块可疑人员及时控制(8分),重点地段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2分;镇村两级应急队伍配足灭火工具,开展巡查应急,实施有效扑救(2分),工具未配备或未正常开展巡查的,发现一次扣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二)秸秆离田还田(30分)
离田利用与还田利用同步,每一田块限用一种方式,做到应离尽离、应还尽还。
离田:坚持收割与离田同步,压茬收割控制在10厘米以下;达到田间地头清、沟渠路旁清、家前屋后清的要求。
还田:做到即收即还,收割机具加装、使用切碎抛洒装置,专人跟踪监督,规范操作要求,逐村逐块推进秸秆全量还田,切实提高作业质量和还田效果,实现应还尽还,确保无乱草滞留,通过第三方核查验收。
(三)压茬管理(10分)
1、压茬管理工作(8分)。机械数量配备合理,茬口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收割作业规范,配合服务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得满分。未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和技术规范,压茬管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如被县督查组验收不过关的,将按比例扣除相关资金。
2、收储体系建设工作(2分)。配合镇对接秸秆利用企业进行秸秆离田收集、运输、储存服务工作,实现“三清”目标的得满分。服务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四)组织保障(20分)
1、提高组织化程度(5分)。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即收即还即离(3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本户及其亲属户服从镇村规划,加强秸秆还田离田管理(2分)。
2、完善网络规划(10分)。建立“责任网”,制定“作战图”,落实村组工作人员责任,不真实、不规范、不到位的,有一项扣2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注重信息整理,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完成镇综禁办交办的各项任务(6分)。
3、宣传培训工作(5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落实镇村规划,逐户上门宣传,提高村民自觉性,村民知晓率达到95%以上的(5分)。95%以下的,不得分。
4、经验做法受到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在县以上层面上推广的,有一次加2分。
三、奖惩规定
(一)考勤要求:
1、考勤对象:镇村所有抽调参加秸秆综禁工作的人员。
2、考勤方式:镇村参与禁烧的工作人员每日两次签到考勤,考勤签到必须由当事人自签,其他人员不得代签,发现代签的,按缺勤处理。
3、请假制度:综禁工作期间,所有抽调人员因公因私请假,均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履行相关书面请假手续,在镇综禁办备案登记。否则,均视为无故脱岗。
4、考勤细则:镇三套班包片领导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考勤,镇包村工作人员及村书记由分片巡查执法组负责考勤,村参加综禁工作人员由各村包村干部负责考勤。镇综禁办协助巡查执法组进行日常考勤,并对巡查执法组考勤工作进行抽查监督。
(二)表彰奖励
1、综合奖励。在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村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镇直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财政补贴。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兑现稻秸秆犁耕深翻补贴、秸秆收储补贴、机械购置补贴。
3、执法奖励。巡查执法组发现火点并找到纵火者,奖给该组成员每人200元/处,重复累计计算。
4、伙食及交通费补助。秋季综禁值守时间为每天上午7点至晚上9点30,三套班、综禁办夜间巡查至晚上11点30。秋季综禁工作结束,按考勤天数及值守时长,给予参与综禁工作的人员相关伙食、交通费、值守巡查等补助。
(三)处罚问责
1、对全市或全县第一处火点(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卫星监测或现场巡查通报火点,或稻秸秆焚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县级巡查连片火点,垃圾焚烧20平方米以上,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所在村作如下处理:
(1)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优中实行降档评比,秸秆综禁单项工作一票否决;
(2)扣除参与该村综禁工作(含片区巡查执法组成员)的所有人员该项工作相关补助;
(3)全镇通报批评;
(4)追究所在村支两委负责人、分工干部、三套班分工领导、其他抽调人员的责任。
2、对被县有关部门及县级以上部门监测或现场巡查确认通报火点(非全市或全县第一处火点)的村作如下处理:
每处火点罚扣该村三套班成员2000元,分工干部、村支部书记每人500元,镇抽调其他包村人员(含片区巡查执法组成员)每人300元,村参与综禁工作人员每人200元,重复累计计算。
3、对被镇主要领导及镇巡查执法组巡查发现过火面积超过30平方的秸秆焚烧火点,作如下处理:
每处火点罚扣该村三套班成员800元,分工干部、村支部书记每人200元,镇抽调其他包村人员每人150元,村参与综禁工作人员每人100元,重复累计计算。对于发现的火点未能及时妥善处置的,加倍处罚。
4、对被镇主要领导及镇巡查执法组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黑斑,通知村处置后巡查仍再次发现的,作如下处理:
每处黑斑罚扣该村三套班成员、分工干部、村支部书记每人200元,镇抽调其他包村人员及村参与综禁工作人员每人100元,重复累计计算。
5、对被县“三清”验收视为不合格(有一处以上散放秸秆达到5平方米的、或村临时草点秸秆没有清运到利用企业的,农户家前屋后堆好自用秸秆和待售整草除外)的村作如下处理:
(1)限期督促整改到位;
(2)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降档评比,秸秆综禁单项工作一票否决;
(3)追究所在村支两委负责人、分工干部、三套班分工领导、其他抽调人员的责任。
6、镇主要领导发现火点而巡查执法组未发现的,核准后扣片区巡查执法组成员每人每处200元,重复累计计算。
7、缺勤处罚。考勤中发现有迟到或早退的,依据迟到早退时长每次罚款50—100元。未经批准无故缺勤的,罚扣300元/天;因私请假,罚扣100元/天。综禁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该项工作所有补助:
(1)未经批准无故缺勤2天及以上的;
(2)因私请假累计5天及以上的;
(3)因公请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
(四)其他规定
为有效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秸秆综禁工作,确保本户及亲属户带头执行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相关规定,实行镇直部门和镇村干部职工参与情况与本部门、本村及个人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农村普通党员参与情况与年度党员评议挂钩。
四、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镇综禁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