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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084/2012-00029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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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交通运输局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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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公路管理站(县路政大队)
职能介绍:承担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普通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标志标线管理以及公路服务与应急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及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2)县地方海事处(县船舶检验处)
职能介绍:负责全县内河通航水域、内河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内河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3)县运输管理所(县交通运输局运政稽查大队、县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县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
职能介绍: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客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运政稽查工作(除上航执法以外);负责对公路、水路客货运输、港埠、搬运装卸商务活动、营运证件、经营范围、服务质量、运输价格、运输票证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章行为;负责对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
各乡镇交通管理所(新安交通管理所、新集交通管理所、长茂交通管理所、孟兴庄交通管理所、张店交通管理所、灌河交通管理所)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主体资格的批复》(苏政复〔2010〕52号),明确在县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增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牌子,履行乡镇辖区内运输、公路、港口、航道、内河交通安全等部分行政管理职责。各派驻乡镇的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为县级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分支机构,统一以“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行使执法权,并由县级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负责业务管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正会同省编办等部门研究制定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具体实施意见。
(4)航道管理站

       职能介绍:承担全县内河航道及航道设施实施管理、养护和建设;审批拦河、跨河、过河、临河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组织实施建设、养护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由地方法规授权,对航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