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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2X/2021-00073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科技、教育,教育,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7-12
文号: 灌教议复〔2021〕1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B〕〔对外公开〕 灌教议复〔2021〕16号 签发人:周达华 县教育局对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黄金刚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打击荒唐“校闹”维护法治校园秩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已成为…

县教育局对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3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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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外公开〕

 

 

 

 

 

灌教议复〔2021〕16号                     签发人:周达华

 

县教育局对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36号建议的答复

 

黄金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荒唐“校闹”维护法治校园秩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已成为教育管理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校闹”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局通过四项举措,有效打击无理“校闹”行为,保证校园安全稳定。

一是突出“预防为先”。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树立校园安全防范意识,严守校园安全红线。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源头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求学校科学、快速处置,将损失降至最低,保障受伤害方权益。

二是实行“分类处置”。完善学校事故纠纷解决机制和损害赔偿机制,对发生的安全纠纷不推诿塞责,积极协商、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校园安全事故分类处置,学校确有责任的依法、及时理赔;对“以闹取利”的,依法依规处置。

三是做到“坚决打击”。对于实施“校闹”、扰乱社会秩序,特别是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学校联系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对“校闹”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的,学校支持被侵权人向“校闹”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

四是坚持“联合治理”。各学校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的联系,聘请县司法部门同志担任法治副校长,加强法治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各学校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防止舆论炒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灌南县教育局

                    2021年7月2日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72日印